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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纪大了,还要常年吃药,实在照看不动孙子了。”

近日,年事已高的刘某在亲属的陪同下,走进扶余市人民法院大林子人民法庭,想要通过打官司,卸下照料孙辈的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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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的儿子儿媳常年在外务工,年幼的孙子便留在老家由老两口照看。夫妻俩感情破裂之后,双方都不愿把孩子接到自己身边生活。然而刘某年事已高,患有精神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照料活泼好动的孩子早已力不从心。最让他忧心的是,倘若自己病情突发失控,很有可能伤害到孩子。他尝试联系儿子,但始终没有回音,求助无门的他,只能寄希望于法院诉讼。

大林子法庭庭长卢欣认真听完刘某的倾诉,仔细梳理整件案情。按照民法典监护制度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只有在父母死亡、失踪或完全丧失监护能力的法定情形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才顺位承担监护责任。本案中孩子父母具备监护能力,仅仅是外出打工把孩子托付长辈照料,不属于法定监护权转移情形,刘某的诉求并不属于法院立案受理范围,无法通过判决解决问题。

法理虽清楚,可现实的难题却摆在眼前。简单告知不予立案,刘某的压力、孩子的安全隐患依旧悬而未决。为守护刘某与未成年人的权益,扶余法院当即依托综治中心,联合妇联、镇司法所以及村委会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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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司其职、同向发力,形成了调解合力。综治中心发挥统筹联络优势,多方辗转对接,工作人员终于拨通了远在外省务工孩子父亲的电话;镇司法所调解员拉着老人唠家常,慢慢疏导积压已久的家庭情绪;妇联工作人员结合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恳切告知孩子父亲应当履行的监护责任;村干部依托乡里乡情,从家庭亲情角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双方开展劝导;卢欣向各方讲清法理,“祖辈帮忙照看孩子属于亲情帮扶,父母的法定监护义务不会因此就一笔勾销。”

多番沟通劝说之下,孩子父亲终于意识到自己监护缺位带来的风险,也体谅到老母亲身心承受的重压,当场许下承诺,会尽快接回孩子亲自抚养。

调解结束后,卢欣与孩子父亲和老人约定一周后开展回访,持续跟进监护落实情况。卸下沉甸甸包袱的刘某紧紧抱着孙子,向在场工作人员连连道谢。

该案是扶余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活实践。遇上没有诉讼救济渠道,但群众确有难处的家事纠纷,法院摒弃“一判了之”的办案思路,凝聚多方力量将矛盾化解。未来,扶余法院将持续紧盯农村隔代监护、留守老人儿童等民生纠纷,主动靠前介入,用司法温情守护群众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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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扶余法院

初审:张加新

复审:龙 涤

终审:李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