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中午,《人民日报》发布了《“老人进店休息离世店家遭索赔”事件追踪》。

这一报道提供了一个新消息:8月26日晚,在当地有关部门见证下,老人家属和店主一方签署了一份新的《见证书》。死者家属表示,已认识到接受这一补偿的不妥之处。同日,死者家属已将1.9万元补偿款转回到了店主肖爱华儿子的账户。

这一《见证书》确认了事件性质:1.9万元补偿款不应该发生,此前和稀泥式调解走歪了。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写的是《

这件事在事实层面和法律层面都非常清晰,但两次调解,都以常见的“和稀泥”为特征,按闹分配,竟然反而让店主支付了1.9万元。

在现实中,这种持续性的不分是非,太常见、太普遍了。在前些年的文章里,我反复说,“定分止争才是中国法系的正统”,也就是说,在解决社会冲突的时候,我们要追求“止争”的结果,但前提一定是“定分”,也就是明确是非、明确权利边界。

在今天人民日报的报道中,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夏璇说:“应深刻认识到基层调解的核心价值在于‘定分止争’而非简单的‘息 事宁人’。”

死者罗某的儿子对记者说,一家人通过这几天的事情,逐渐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没有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我们如今认可这一点。对给网友带来的困扰、占用的公共资源,深感抱歉。”

对此,我很欣慰。和稀泥的 人情社会的遗留,定分止争则是现代治理的精髓。2021年之前,许多机关单位甚至将“定分止争”错写成“定纷止争”,我曾为此写文与他们反复辩论。以下法院、司法局、检察院、律师、报社、教授的措辞都是错误的,显示了行政和司法机关的理念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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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之后的今天,人民日报没有写对了“定分止争”,我很欣慰。

我相信,当“定分止争”成为共识,社会定将更加和谐。

(呦呦鹿鸣旧文列明四点理由:

此外,《见证书》也回应了网友的质疑:死者是不是被店主拖出店面的?是不是施救不当?

在最新报道中,店主解释道,之所以将在椅子上昏迷失去意识的老人带出门口,是因为天气炎热,店内又无空调,她判断老人可能是中暑,按民间经验将他移至门口通风处。“祁东话说中暑要‘见天’,‘见天’能呼吸新鲜空气。”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罗某系突发疾病死亡,无外力伤害、无争执冲突,排除刑事案件。现场视频显示,肖爱华全程积极施救,及时报医,行为善意正当。店主一方存在过错,因此店主一方不应承担责任。

所以,这就是这次事件的终局了。

在舆论介入之前,这件事确实有和稀泥的弊病,但在舆论介入之后,湖南地方上的几处应对(让地方企业送2万元、让死者家属退款1.9万元、签订《见证书》),都比较妥当。事件走向也因此得以扭转,其结局与湖北“割四赔五”事件截然不同。

从赔款到退款,这是舆论的胜利,也是好人的胜利。它对冲了彭宇案“扶不扶”对社会善意的伤害。

为媒体朋友和网友们点赞。

呦呦鹿鸣2026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