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在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进一步降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佛山市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大力推行以保函代替现金担保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大大降低企业参与投标成本,吸引更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竞争。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2025年10月,佛山市组织在顺德区试点推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成效显著,累计为企业节约现金保证金占用超7亿元,现金保证金使用占比从改革前的13%降至3%,减少资金筹备、提交审核、等待退还等环节,实现大幅降本增效。
今年,佛山市总结顺德区试点做法,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通知》明确,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开展招标活动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且符合适用“信用承诺制”的信用良好投标人,可选择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信用良好是指在最后一次提交投标文件时,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的公开信用报告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行政处罚信息,且没有涉及招投标违诺失信的信用承诺记录。
该机制如何落地?《通知》明确,各行业监管部门在招标文件范本中增加“信用承诺制”相关条款或内容。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可自主选择现金转账、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选择“信用承诺制”的投标人需签署“信用承诺书”并提交《信用信息报告》,无需实质性缴纳投标保证金,也可同时以其他方式缴纳。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性评审阶段对“信用承诺制”适用条件进行审查,不满足条件的应否决其投标。
《通知》强调,选择“信用承诺制”不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违法、违规及违约责任。出现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应直接向招标人以现金形式补缴投标保证金;未补缴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2年内不适用该方式。违约失信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后推送至“信用佛山”或“信用广东”网站予以公示。
市政务和数据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推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将企业信用转化为实际经济价值,对于激励诚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招标投标主体知信、守信、用信、重信,共同营造良性发展环境和竞争秩序,促进佛山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采写/整理:南都N视频记者 路漫漫
摄影:南都N视频记者 郑俊彬
通讯员:佛政数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