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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重器》大结局,最让人迷惑不解的就是“秦志高杀妻案”。

这案子实在太奇怪了,与《重器》中其他案子的情形完全不同,但却贯穿全剧,直到最后,让人有点莫名其妙。

作为讲述中国法治进程的年代剧《重器》,主要讲述了11个案子:

有的是冤案:薛春艳被害案、钱兴良杀妻案、胡旭东案、闫继才冤案、刘二林抢劫案;

有的是因为种种原因被判错的案子:邱阿桂杀夫案、乔至良通奸案、王有喜流氓案、街头混混寻衅伤人案都是判重了,唯一的宋小光案是判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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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10个案子,不是冤案就是错案,正是通过这些案子的实践,修订的新刑法才最终确定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冤假错案。

但秦志高案并不属于冤假错案,与剧中其他案子完全不同,特别突兀。

而且,秦志高与其他“插入式案子”不同,他就是一个剧中人,从“政法五子”到南余实习开始,他和妻子高秋月的纠缠几乎贯穿全剧。

秦志高本是政法大学的高材生,也是陈一众他们的校友,但在婚姻情感方面拖泥带水,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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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早已结婚,却爱上大学同学,成为检察官后依旧牵扯不清,妻子高秋月为此经常来法院大闹,他被退回老家,在中学教书。

高秋月毁了秦志高的前途,却也深爱着他。在秦志高生病时,她拼尽全力救他,为了2千块钱的手术费,逼着女儿嫁人换彩礼......当然在生活中,高秋月十分强势,将秦志高管得畏畏缩缩。

后来秦志高成为南余县法律中心的律师,但总被人嫌弃驱使,唯一的高光时刻就是,跟着大律师袁亦方一起,为李乡辩护......

随着在主角团结束实习、奔赴各地之后,此前浓墨重彩的南余法律人,比如丁院长、律师李乡、法官方淑梅等,几乎就没有故事了,偶尔出场也不过是打个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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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秦志高,却不时出来晃一下:一会儿求女儿原谅不得,一会儿又跟老婆打架,一会儿又给一个女老板打官司......

秦志高的故事跟剧情主线完全就没有关系,观众只觉画蛇添足,可到了大结局才明白,原来秦志高等着犯案呢。

女老板以20万年薪聘请秦志高担任法律顾问,窝囊了一辈子的秦志高刚刚扬眉吐气,却再一次被高秋月闹黄了,绝望愤怒的秦志高买了农药,在与妻子拉扯中,妻子喝下农药去世,临终前又在警察面前表示,跟我丈夫没关系......

秦志高主动自首,他女儿请来袁亦方为他辩护,最终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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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志高的案子,并不是冤假错案,但却是一个法律人的知法犯法,他的案子曲折诠释了《重器》的主题。

剧中,余高远曾为“重器”释义: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是国之重器”

法是国家的重器,但行使这“重器”的,是众多法律人,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他们固然心怀理想、坚守正义,但他们也有各种局限,主观客观之下,有意无意之中,也会有各种偏颇,犯错误、办错案,甚至也会知法犯法,一如这个秦志高。

因此,“秦志高杀妻案”固然简单突兀,却是不可或缺的,它是《重器》的另一层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