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中方在美国纽约接收美方返还的38件中国流失文物艺术品。图为在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工作人员点交中国流失文物艺术品。新华社记者李睿摄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图片来自网络。
唐鸿胪井碑及碑亭。图片来自新华社(上海大学中国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供图)。
圆明园马首铜像。图片来自国家文物局所编《回归之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流失文物回归成果展》。
曾伯克父青铜组器。图片来自国家文物局所编《回归之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流失文物回归成果展》。
引子
唐开元二年(公元714年),鸿胪卿崔忻奉命远赴中国东北地区册封少数民族靺鞨族地方政权首领。归途中,他在都里镇(今辽宁大连旅顺口)黄金山下凿井两口、立碑一方,刻下29字碑文。这块被后世称为“唐鸿胪井碑”的石刻,历经唐、明、清三朝题记,成为唐朝对中国东北地区行使有效管辖权的重要历史物证,被视为“国家主权石”。
约一千二百年后的1908年,日俄战争的硝烟刚刚散去,日军驻旅顺镇守府将唐鸿胪井碑连同保护它的碑亭一并拆解装船,以“战利品”的名义非法运至日本,进献天皇。此后,它深锁于日本皇宫之内,再未回到故土。
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中日学者、民间团体及我国相关部门积极行动,持续推动石碑及碑亭的返还。今年6月,由日本有识之士组成的“中国文物返还运动推进会”在东京举行研讨会,再度呼吁日本政府向中方返还唐鸿胪井碑。“推进会”联合代表五十岚彰表示,上海大学公开的文物史料《唐鸿胪井碑档案文献总汇》已被作为正式交涉材料提交日本外务省。
唐鸿胪井碑并非孤例。圆明园兽首、敦煌遗书、商周青铜器……近代以来,承载华夏文明记忆的大量中国文物,因战争劫掠、殖民侵占、盗掘走私等原因,源源不断流散海外,辗转于异国博物馆、画廊与私人藏家之间,归途漫漫。
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贵资源。文物流失所造成的损失,不止于可见的经济利益,更关乎民族情感的寄托、文化主权的完整、国际秩序的维护以及公平正义的伸张。正因如此,流失文物追索之路,才格外意义非凡。
然而,从呼吁到归还,从理想到现实,这条路,究竟还有多远?
追索实践
近年来,越来越多流失海外的国宝陆续踏上“回家”之路。
据国家文物局数据,“十四五”期间,已有35批次537件/套流失文物艺术品回归祖国,其中包括圆明园石柱、丰邢叔簋以及长沙子弹库战国帛书《五行令》《攻守占》(下称“子弹库帛书”)等珍贵文物。
“中国对海外流失文物已逐渐形成多轨并行的追索体系。”山东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研究所副教授刘浩表示,“这一体系以国内法为追索依据,以国际条约为基本遵循,以双边协定为预防机制,以跨国民事诉讼为司法路径,同时辅以捐赠、回购、外交谈判与协商等司法外路径。”
路径不同,故事各异。
无偿捐赠——2020年,历经百年漂泊,天龙山石窟第8窟北壁主尊佛首回归祖国。这是近百年来第一件从日本回归的天龙山石窟流失文物,由旅日华侨张荣先生无偿捐赠。
民事诉讼——2022年7月,备受关注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关于荷兰收藏家应返还佛像的判决。这是我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第一案。
国际合作——2025年5月,流转海外79载的子弹库帛书重回故土。专家表示,此次回归是我国首次以对话合作推动流失文物保护与返还的成功实践。
一次次追索行动成功的背后,是日益完善的制度机制支撑。
刘浩介绍,当前文物保护领域有三大核心国际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4年《关于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下称“1954年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下称“1970年公约”)和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下称“1995年公约”)。在国内法层面,我国已形成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以民法典、刑法及文物进出境、海关、拍卖等规范为支撑,并与国际条约相衔接的法律体系,让文物追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此外,国际双边合作机制也在持续落地。目前,我国已与秘鲁、意大利等国建立防止文物盗窃、盗掘及非法出境的政府间合作框架。
进展之下,挑战依然严峻。
深耕流失文物追索返还领域多年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坦言,不少重要流失文物仍受到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法律适用障碍、国际格局和现实利益的交织影响,追索过程阻力重重,“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已成为一项世界性难题。”
归途之难
“历史上遭劫掠流失文物的返还,是当前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的难点和痛点。”霍政欣直言,其中一大症结在于现行国际公约不具备溯及力——公约无法约束其生效前发生的文物流失行为。这意味着,对唐鸿胪井碑这类1954年公约和1970年公约生效前就流失海外的文物,无法直接援引公约条文主张返还。
“而且,公约仅对其缔约国有拘束力。不少文物市场国出于维护既得利益的考量,一直拒绝加入对其不利的公约,特别是1995年公约。”霍政欣告诉记者。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正是典型例证。中国虽是1970年公约和1995年公约的缔约国,却无法据此要求荷兰返还,原因在于:荷兰议会迄今未批准荷兰加入1995年公约;而荷兰虽为1970年公约缔约国,却直到2009年才受公约约束,但佛像早在1995年便从我国香港入境荷兰,1970年公约无法适用。“正是由于确信不存在可直接适用的国际公约,荷兰藏家的态度才日趋强硬,从最初愿意促成返还,转为不断漫天要价。”霍政欣分析。
如今,“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的二审宣判已过四年,却始终卡在判决的跨境承认与执行环节,佛像归途依然漫长。
“广泛存在于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法上的时效制度,是追索历史流失文物的另一大法律障碍。”霍政欣指出,我国2024年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首次明确对流失境外中国文物的追索权,并规定追索权不受时效限制,为破解这一障碍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张磊表示,当前我国已与多个国家缔结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为通过刑事手段追索流失文物奠定了基础,对于打击盗窃、非法出口文物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上述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在实践中却很少适用。
刘浩则认为,跨国诉讼还面临管辖权界定、诉讼主体资格认定、准据法选择等一系列难题,而文物市场国国内法中的善意取得、取得时效等制度,也为文物返还设置了重重门槛。
更深层的阻力,来自理念上的博弈。
面对全球文物返还的国际舆论环境持续向好态势,文物市场国加紧抱团,提出“文物国际主义”作为拒绝返还的理念支撑。2002年,西方多家著名博物馆联合发布《环球博物馆价值宣言》,声称文物构成人类的共同财富,不应由某个国家或民族独享,由环球博物馆继续持有展览、收藏这些文化财产符合各国人民的利益。
“这份宣言存在逻辑悖论。”霍政欣指出,宣言一方面声称环球博物馆为世界各国公民服务,另一方面却强调源自他国的文物构成环球博物馆的一部分,并由此构成博物馆所在国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这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另一种形态的“文物国家主义”。
刘浩认为,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是文物的取得方式、来源链条与原始权利。“对能够证明通过盗窃、盗掘、战争掠夺、非法出口取得的文物,以‘文化共享’为由永久拒绝返还,既无法律支撑,也违背基本道义。”
事实上,近年来多数文物流出国的社会、经济、文化与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受访专家们表示,流失文物回归故土,能够依托原生文化语境,释放更完整的历史、文化与艺术价值,让世界更准确地读懂其背后文明的脉络与底蕴。
来源研究
今年3月23日至25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意大利罗马总部举行私人艺术收藏-“孤儿文物”工作组第五次会议。来自世界各国的文物、法律专家齐聚一堂,聚焦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孤儿文物指南》的编制工作展开深度研讨。故宫博物院出版编辑部研究馆员张剑虹也在其中。
这是张剑虹第4次参加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孤儿文物”工作组会议。近年来,包括张剑虹在内的一众中国专家,持续活跃在国际文物立法研讨一线,积极向以欧美为主的专家组成员发出中国声音,推动国际规则朝着更公平、更有利于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的方向完善。
什么是“孤儿文物”?张剑虹向记者解释道:“它是指没有完整来源信息、难以判断合法归属的重要可移动文物。我国海外流失文物中,许多被盗或非法出口的文物都属于这一范畴。它们身世不明、流转复杂,‘身份模糊’正是此类文物跨国追索面临的重大阻碍。”
“真正决定‘孤儿文物’跨国追索实效的,是扎实的来源研究和证明文物非法流失的完整证据链条。”张剑虹进一步指出,“这恰恰也是流失文物追索工作的一大难点。”
子弹库帛书的回归,便离不开长期扎实的溯源及流转历史研究。这件1942年出土的战国帛书流失海外后入藏美国弗利尔-赛克勒美术馆。北京大学人文讲席教授李零历时40余年,多次往返中美两地开展研究,终于厘清了帛书从出土到流转的每一个环节。正是依托李零等专家的研究成果,国家文物局形成了扎实完整的非法流失证据链,最终促成这件国宝顺利归家。
而唐鸿胪井碑的追索工作,同样依靠溯源史料研究的稳步推进。面对日方基于其国内法提出的唐鸿胪井碑属于“国有财产”的抗辩,由中国学者编纂的近120万字的《唐鸿胪井碑档案文献总汇》,完成了唐鸿胪井碑流失日本的溯源及流转历史的研究,首次系统梳理并构建起这件文物从被掠夺到现存状态的完整证据链。这份凝聚着几代学者心血的研究成果,为唐鸿胪井碑的追索提供了坚实、系统的史料支撑。
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强海外中国文物调查、溯源和流转历史研究,推进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刘浩表示,应将来源研究作为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的基础,通过建立完整的文物身份、流转和权属证据链,提高国际谈判和法律追索能力。
张剑虹则认为,当前文物溯源工作多依托考古与文史研究,建议加大法学专家参与力度,推动文史溯源与法律论证双向发力,进一步补齐证据链短板,让文物追索的依据更严谨、更全面、更适配国际法规则。
既“追”又“堵”
每一件漂泊海外的文物,都是华夏文脉的鲜活印记。它们的归途,从来不是靠单一路径、单一力量所能完成。
在霍政欣看来,流失文物追索需要综合运用法律、外交、执法合作等多种手段,在文物现持有人或现所在国的配合或支持下,实现文物返还。曾伯克父青铜组器的成功追回,正是多元联动、高效协同的生动范本。文物部门、公安机关、外交机构相互协作,行政调查、刑事侦查、外交协调多管齐下,仅用5个月,8件青铜组器便平安归来。
而那些散落民间的力量,为文物归途注入了别样温情与另一种可能。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中,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村民自发牵头、持续奔走,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坚定维权;唐鸿胪井碑的回归工作中,中日两地民间团体持续发声、不懈呼吁,用民间舆论推动文物回归议题持续升温……这些鲜活的实践表明,民间力量正成为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刘浩将理想的文物追索模式总结为“国家主导、司法保障、专家支撑、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模式——社会公众可通过合法举报、来源研究、公益组织参与等方式发挥积极作用。他建议,建立国家支持下的社会参与机制,通过完善民间线索报告制度、设立公益性追索支持基金、培养文物与法律交叉专业人才等方式,提升民间主体参与文物追索的能力。
能发挥作用的力量不止于此。受访专家们提到,检察机关的深度参与,亦有助于进一步激活文物追索的社会潜能、拓宽文物追索路径。
张剑虹认为,检察机关可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公共平台拓宽线索渠道、凝聚公众力量。霍政欣提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可探索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代表国家追索海外流失文物。
受访专家同时提示,目前我国鼓励捐赠,但不支持通过参加商业拍卖的方式回购流失文物,尤其明确禁止国有机构参与商业拍卖。原因在于,商业回购模式不仅有违文物追索的初衷,还会在客观上变相承认非法持有者的所有权。更值得警惕的是,国内机构与个人频繁参与国际文物拍卖,会大幅推高中国流失文物的市场价格,反而加大追索难度与成本。
让文物回家,既离不开全力追索,也需依法惩治盗窃、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从严堵住流失源头。
相关工作已在推进——202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25年,检察机关持续打击文物犯罪,起诉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等犯罪1536人;今年5月起,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部署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云鸮”专项行动,立案侦办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损毁等各类文物犯罪案件,以法治利剑震慑违法行径。
张磊告诉记者,跨境犯罪案件办理中,证据的调查与取得需要各国司法机关充分配合,未来应重视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在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中发挥的作用。
从长远来看,避免文物流失还需规范整个文物交易市场生态。“只有推动博物馆、拍卖机构、收藏者等市场参与主体提高来源审查标准,建立更加透明、负责任的收藏与交易体系,才能从源头上减少非法流失文物进入国际市场。”刘浩表示。
今年5月,法国参议院通过法案,简化1815年至1972年间法国非法获取外国文物的归还程序。这表明,全球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的浪潮持续涌动。中国作为全球文物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全球文物追索返还事业中发挥的作用与日俱增。
从2014年主导制定《关于保护和返还非法出境的被盗掘文化财产的敦煌宣言》,到2024年联合18个国家发布《关于保护和返还殖民背景下流失或通过其他非正义、非道德方式获取之文物的青岛建议书》,再到2025年首次当选1970年公约缔约国大会主席国……中国在国际文物保护与返还领域,已逐渐由规则接受者转向规则参与者、理念贡献者。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深化文物追索返还国际合作。这为我国文物追索工作指明了方向。
“未来,我国应积极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参与流失文物追索返还领域国际法规则的修改和完善,推动国际法秩序向着更有利于文物返还的方向发展。”霍政欣认为。
展望
唐鸿胪井碑仍在日本皇宫静静等待,“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的终审判决仍待执行……流失文物归家之路,依然漫长且充满挑战。
但正如多位专家在采访中所表达的,流失文物返还的意义远不止于“一件器物的归位”,更是对历史正义的追寻。
这条路再长,也有人在走。
而每一步,都在让归途更近一分。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