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案件中,坦白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能够消除违法状态,体现行为人的悔罪态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能够有效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酌定从轻情节。对于具有上述多重从宽情节且系初犯的被告人,法院在量刑时应当依法予以综合考量,可以从轻处罚。

案情简介

孔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起诉书指控孔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涉案金额数万元。孔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孔某自愿认罪认罚;孔某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孔某系初犯;孔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该案由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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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飞全律师

辩护观点

辩护人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情,全面梳理了在案证据,发现孔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多项从宽情节。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孔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孔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孔某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第四,孔某系初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

第五,孔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综合考虑孔某的多项从宽情节,依法对孔某从轻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坦白、认罪认罚与退赃退赔的量刑考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坦白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能够消除违法状态,体现行为人的悔罪态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能够有效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酌定从轻情节。上述从宽情节的综合考量,对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