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盯梢通风报信、溜道监视交管部门执法车辆、组织“保道护路”团伙庇护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从中牟利的违法犯罪,彻底铲除“保道护路”黑色产业链,整治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规范道路运输执法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道护路”类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下列“保道护路”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均可提供线索:

1、专门在国省干道、治超检查点周边蹲点盯梢,向超限超载超限、非法改装货运车辆通风报信,帮助逃避交警、交通执法部门检查的行为;

2、以团伙、居间介绍等形式,组织人员开展盯梢望风,为违法货运车辆提供“保道护路”服务并收取好处费、保护费的行为;

3、货运场站、停车场、修理厂从业人员,勾结社会人员,为超载、非法改装车辆提供信息庇护,从中牟利的行为;

4、中介人员、运输从业者,以缴纳“保道费”为条件,承诺帮助货运车辆规避路面执法检查的行为;

5、通过微信群、短视频、电话等线上渠道,传递治超卡点位置、执法勤务信息,为违法车辆通风报信的行为;

6、执法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收受好处,为超限超载、非法营运车辆充当“保护伞”,泄露执法信息、干预执法查处的行为;

7、恶意围堵、干扰、阻碍交通、公安部门正常路面执法,阻挠治超工作开展的行为;

8、货运源头企业违规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与保道人员相互串通逃避监管的行为;

9.其他实施“保道护路”、妨害道路执法、破坏道路运输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提供方式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供线索:

举报电话:0418-8823610、18941857555

提供线索时请尽可能说明:违法活动具体路段、点位,作案人员特征、活动时间、涉案货运车辆号牌及车辆特征,可一并提供现场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佐证材料。

三、信息保密与法律责任

各受理、查办单位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隐私与人身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实施恐吓、威胁、打击报复,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违法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谎报案情。对恶意举报、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