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却要掏钱,调解结果引发争议

湖南衡阳一起“扶老人被索赔10万元”事件,最近刺痛了不少人的神经。一位老人在棋牌室突发疾病,店主发现后上前帮扶并拨打了急救电话。老人最终因自身疾病去世,家属随后向店主索赔10万元,并放出“不赔钱就抬尸堵门”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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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认定店主施救没有过错,但经过两次调解,店主还是被迫支付了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一边是法律上无责,一边是现实中赔钱,这种荒诞并存让很多人感到不安。

法律本有免责条款,为何仍要“花钱消灾”

文章指出,民法典既规定了紧急救助的免责条款,也明确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在这起事件里,老人死亡是自身疾病所致,店主在法律上本不应承担责任。施救行为符合紧急救助免责原则,却依然被要求支付补偿,实质上是让无责者破财。

作者批评这种“人道主义补偿”是“法向不法让步”。当调解以补偿换表面安宁,无理者可以得利,闹大者可以得钱,传递出的信号就变成了“你可以救人,但可能要为此埋单”。

“按闹分配”正在制造反向激励

店主作为棋牌室经营者,“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面对“抬尸堵门”的要挟和高昂的诉讼成本,“花钱消灾”反而成了形式上的理性选择。这种局面让“明哲保身”成为许多人的无奈选项。

文章认为,以补偿换安宁的调解方式,对公众道德感的伤害远甚于个案赔偿。如果每一次善意救助都可能面临被追责的风险,那么理性的选择必然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基层治理不能继续“和稀泥”

作者建议,基层治理应当摒弃“和稀泥”式调解,一开始就明确拒绝无理索赔。家属以堵门、停尸等方式索要10万元,已经涉嫌敲诈勒索,远超构罪门槛,应当依法打击。

只有让无理取闹者付出代价,让闹者无利可图,才能扭转社会风气。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调解也不能“和稀泥”。当调解让无责者破财、要挟者获利,法治根基便在这一退再退中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