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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显示,该批次袋泡茶的委托生产企业为山东上星咖啡有限公司,抽样单位是莱州上星咖啡有限责任公司,规格为2克/袋,商标为“UPPER STAR”,生产日期2026年3月9日,检出乙酰甲胺磷0.17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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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平台“UPPER STAR上星咖啡企业店”(来源:网络截图)

信网·信号新闻8月25日讯 8月2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其中,标称莱州上星咖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碧螺春绿茶袋泡茶,检出乙酰甲胺磷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通告显示,该批次袋泡茶的委托生产企业为山东上星咖啡有限公司,抽样单位是莱州上星咖啡有限责任公司,规格为2克/袋,商标为“UPPER STAR”,生产日期2026年3月9日,检出乙酰甲胺磷0.17mg/kg。

据了解,乙酰甲胺磷属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该化合物进入人体后会抑制体内胆碱酯酶,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乙酰甲胺磷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莱州上星咖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杨大伟,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烟台莱州市文昌路街道饮马池村东岭路988号。山东上星咖啡有限公司是其大股东,持股比例50%。山东上星咖啡有限公司在淘宝平台运营“UPPER STAR上星咖啡企业店”,销售速溶咖啡、袋泡茶等,业务聚焦酒店咖啡配套领域,供应咖啡豆、速溶咖啡及客房饮品配套服务。(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