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抢劫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能够有效弥补被害人损失、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酌定从轻情节。对于具有上述从宽情节且系初犯的被告人,依法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抢劫罪案件中同样具有适用的空间。
案情简介
2025年,吴某(化名)伙同他人在路边拦截中学生,抢走其价值1500元的手机。吴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吴某系初犯,无前科,案发后深感后悔。
该案由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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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观点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重点围绕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开展辩护工作。辩护人协调家属与被害人家长沟通,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同时,辩护人指导吴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吴某认罪认罚。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二,吴某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吴某家属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第三,吴某系初犯、偶犯。吴某无违法犯罪前科,此次犯罪系一时糊涂。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综合考虑吴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抢劫罪中认罪认罚、退赔谅解与缓刑适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能够有效弥补被害人损失、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酌定从轻情节。对于具有上述从宽情节且系初犯的被告人,依法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