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全额退赃退赔能够有效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酌定从轻情节;取得被害人谅解亦可在量刑时予以考量。对于具有上述多重从宽情节且系初犯的被告人,法院在量刑时应当依法予以综合考量,可以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退赃退赔不仅是对被害人损失的弥补,更是争取从宽处罚的重要路径。
案情简介
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蒋某在2015年至2024年间,通过冒用他人身份、虚构投资理由等手段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200万元。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该案由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辩护观点
辩护人认为,蒋某虽涉案金额较大,但具有以下从宽情节:
第一,蒋某自愿认罪认罚。蒋某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二,蒋某已全额退赃退赔。蒋某家属已代为全额退还了所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200万元。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得到全部弥补。
第三,蒋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蒋某在全额退赔后,取得了全部被害人的书面谅解,社会关系已得到有效修复。
第四,蒋某具有坦白情节。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第五,蒋某系初犯,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本次犯罪系一时失足,主观恶性较小。
第六,蒋某悔罪态度真诚,案发后积极悔罪,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额退赔凭证、全部被害人谅解书等证据材料。
裁判结果
法庭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蒋某具有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谅解、坦白等从宽情节,依法对蒋某从轻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诈骗罪中认罪认罚、全额退赔与从宽处罚的量刑考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全额退赃退赔能够有效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酌定从轻情节;取得被害人谅解亦可在量刑时予以考量。对于具有上述多重从宽情节且系初犯的被告人,法院在量刑时应当依法予以综合考量。退赃退赔不仅是对被害人损失的弥补,更是争取从宽处罚的重要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