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子:当“集中整治”遭遇“春岗村困局”
8月,中原大地正在打响一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从省委书记刘宁的“钉钉子精神”,到郑州市委书记安伟的“决战决胜之势”,高层声音振聋发聩:农村集体“三资”是高压线,碰不得。
然而,就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姚管理区春岗村,一桩性质恶劣、脉络清晰的非法买卖宅基地案,却在轰轰烈烈的整治浪潮中,以一种近乎“草率”的方式画上了句号——村干部背了个“政务处分”,老百姓花钱买了个“违法建筑”,30余万集体资金在体外循环一年后,去向成谜。
这种处理结果,究竟是“惩前毖后”,还是“罚酒三杯”?是“基层善治”,还是“病灶未除”?
二、案件三问:刺向基层治理的“三把刀”
此案虽小,五脏俱全。它精准地戳中了当前基层微腐败治理中最敏感的神经。
第一问:程序在哪里?——民主决策岂能是“干部拍脑袋”
据举报材料,十余处集体土地出售,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公开招投标。村干部一句“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便想将程序违法一笔勾销。
请问:村集体的账,难道是村干部的“私房钱”?想还谁还谁,想给谁给谁? 村民自治的底线是“四议两公开”,是集体决策。如果村干部可以绕过法定程序随意处置集体资产、随意支配违法收入,那么“基层民主”就成了一张废纸。省委强调的“四权一平台”赋能“四议两公开”,在春岗村为何沦为空转?
第二问:监管在哪里?——30万资金体外循环一年,监督为何“失明”
从2024年10月案发,到2025年11月纪委查收剩余资金,整整一年有余。这笔钱不进村集体账户,而是放在“信贷员处存放”。这是赤裸裸的“小金库”,是典型的资金体外循环。
这一年里,钱动了没有?有没有产生利息?有没有被挪用填补其他窟窿?纪委给出的结论里,有没有完整的银行流水来证明这笔钱“原封未动”? 如果没有,凭什么认定没流入其他用途?如果有,为什么不向村民公开?河南省大会刚刚强调要“用好专项审计、交叉巡察”,春岗村的这笔糊涂账,恰恰是检验“强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成色的试金石。
第三问:法律在哪里?——村民成了“违法者”,干部为何能“软着陆”
这是最令人心寒的一幕:郑姚管理区向买地的老百姓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老百姓花了血汗钱,换来一纸“违法建筑”的认定。而始作俑者的村干部,却仅仅以“政务处分”结案。
村干部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涉嫌的是刑事犯罪,绝不仅仅是一个违纪问题。村干部私自卖地,导致村民利益受损,却让老百姓承担违建后果,村干部自己金蝉脱壳。这叫不叫“干部生病,群众吃药”? 河南省部署会上明确要求“对质量低劣的工程深挖彻查、绝不姑息”,难道对坑害百姓的“土地硕鼠”就要姑息纵容?
三、何以平民愤,何以服众?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不能只看查处了多少人,更要看老百姓的损失有没有追回,违法的成本有没有提高,制度的漏洞有没有堵上。
春岗村一案的处理,暴露出三个危险的信号:
其一,问责“高举轻放”,容易引发“破窗效应”。 如果非法卖地30万,最后只是一个政务处分,那么其他村干部就会算账:违法成本这么低,收益却不小,为什么不敢干?这不仅不能震慑,反而是在变相鼓励。
其二,“为公违法”不能成为“免罪金牌”。 村干部声称钱用于“还陈年旧账”。即便此言属实,程序违法也是违法,私设小金库也是违规。 不能因为钱没揣进个人腰包,就抹杀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集体资产、村民权益的侵害性。这种“只要不贪就可以乱来”的逻辑,必须被坚决否定。
其三,必须给群众一个交代,而不是一个“句号”。 目前的结果是:干部受了个不痛不痒的处分,村民买个违建天天提心吊胆,那笔钱的流水像雾里看花。这叫“案结事了”吗?不,这叫“案结事未了,民怨更难平”。
要把“板子”打实,把“烂账”晾晒
当前,河南全省正在以脱贫攻坚的精神推进集中整治。脱贫攻坚的精神是什么?是精准,是较真,是不落一人、不留死角。
对待春岗村这样的典型案件,必须拿出“攻坚决战”的态度:
第一,重启审查,彻查资金流向。 一年体外循环,必须给出逐笔流水的司法鉴定,给村民一本明白账。
第二,法律定性,追究刑责。 不能以纪代法、以罚代刑。纪检部门应移送线索,检察机关应介入,查清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第三,追责问责,倒查监管责任。 镇、区两级的“三资”监管中心在干什么?为什么30万不进账户一年之久无人发现?失职失责者同样要挨板子。
老百姓在看着。看的是党和政府整治乱象的决心,看的是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
如果村干部背个处分就能把30万的事“摆平”,那老百姓心里的那杆秤,就真的要失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