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

受贿时间跨度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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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任羽中在2006年至2025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95万余元。这些财物涉及教育培训、升学就业等多个领域,是其担任北大多个重要职务期间收取的。

法院认为,任羽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具备多项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自首与积极退赃成减刑关键

判决书显示,任羽中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目前,其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据此认定,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最终,任羽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受贿所得全部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任羽中曾任北京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此次判决为一审结果,案件相关细节以司法机关后续通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