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文称,湖南衡阳一名老人身体不适在茶馆门口凳子上休息晕倒,店主帮扶送医后老人离世遭索赔10万元,最终在相关部门协调下店家支付1.9万元,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8月24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店主李先生,他表示,“已经处理好了。”此外,记者发现,李先生儿子的社交平台上已删除此前发布的相关视频,并发文称,“也许昨天需要一个答案,但是今天已经不需要了,这件事到此为止吧!”(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老人进店晕倒店家帮扶送医后离世,店家遭索赔补偿1.9万?当事店主:已处理好了!其子已删除视频)
▲店主儿子发布的最新消息
对于此事,有网友认为,店主完全出于善意帮扶,不应该支付这笔补偿金;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店主急救措施不当,应该直接拨打120,而不是扶老人到门外。
那么,店家是否应当对老人死亡承担责任?这笔补偿到底该不该付?对此,红星新闻采访律师,从三个法律角度进行了深入解读。
商家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个义务不是无限的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童伟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商家确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个义务不是无限的,通常要求经营场所设施安全、对危险尽到提醒和及时救助。
童伟认为,结合现有信息,这件事里店主不存在过错。因为老人进店休息是自愿行为,店内环境也没有安全隐患,老人的猝死大概率是自身突发疾病导致的,与店主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店主和老人之间没有消费服务关系,法律上并不要求店主具备专业急救能力。店主主动去救助,甚至已超出法律的最低要求。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也表示,老人自行进茶馆休息,茶馆免费向老人提供座位,并未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经营者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范围、强度应当与场景、收益相匹配,本案中茶馆所负的安全保障义务程度应当予以降低。
王英占认为,老人身体出现异常后,店主第一时间察觉老人状态异常,当即上前询问情况并进行搀扶。在老人即将倒地时,店主以自身腿部承受撞击为代价,尽力缓冲,避免老人头部直接撞击地面,已尽到普通人的救助义务。后续又将老人转移至店外,积极对外呼救,并且持续留守照看老人。虽客观上存在将老人移至店门口,有避免事故发生于经营场所内的嫌疑,但店主并非专业医护人员,不具备急救专业知识与专业救助资质,不能以专业医疗人员的标准对普通个体经营者苛以过高的注意义务与救助标准。综合全部行为来看,店主已充分履行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出手施救的行为属于危难情况下的善意救助。
童伟表示,如果走诉讼程序,只要店主能证明尽到了合理救助(比如及时拨打110、120等),法院很可能判决不承担责任。类似案例中,家属提出的索赔请求也曾被法院驳回。
▲事发现场截图
人道主义补偿款,不等于侵权赔偿金
根据店主儿子此前发布的视频显示,家属索赔10万元,在当地相关部门协调下支付1.9万元,并要求备注“人道主义补偿款”。
对此,童伟表示,这不是赔偿金(侵权赔偿),而是一种人道主义补偿。在法律上,这1.9万元通常被理解为:出于对逝者的同情、对家属处境的关怀,以及为了避免诉讼麻烦,由店家自愿给予的一笔抚慰金。它不代表店主承认自己有错,也不影响“店主无责”的法律定性。
只要调解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有效
童伟表示,网上的一些说法,其实是把“人道补偿”和“过错赔偿”搞混了。法律上,真正的赔偿是需要以过错为前提的,既然无过错,自然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调解下的这1.9万元,更多是社会层面的“息事宁人”。在法律上,只要调解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就有效;如果店家是被胁迫的,则可依法申请撤销。
王英占则表示,应摒弃“谁受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错误导向,不能因发生损害后果,就当然推定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不能让善意施救者因出手相助反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而应保护普通经营者、普通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郭宇
审核 王光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