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济州一起原本属于地方警署处理的失踪案件,如今已经升级为对全国警方失踪案件办理制度的质疑。
8月24日上午,韩国警方在济州市翰林邑一处树林,发现一具疑似37岁失踪者张美兰的遗体,距离她被报失踪,已经过去104天。
消息公布后,韩国总统李在明要求彻查警方调查全过程、案件被错误结案的经过,以及指挥监督体系;警方同时决定,重新检查涉事警员过去处理的298起失踪案件。
目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警方尚未最终确认遗体身份。
遗体于24日上午10时46分左右,在济州市翰林邑水源里附近发现,距离张美兰失踪前长期居住的住宿地点约1公里。由于遗体已经出现较长时间腐败,警方将通过鉴定确认是否确为张美兰,并通过尸检调查具体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
警方目前初步认为他杀可能性较低,但张美兰何时死亡、发现遗体的位置是否就是死亡地点,以及从离开住宿地到死亡之间发生了什么,都还没有得到最终确认。
报失踪两个半小时后,案件就被结束了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这么大的争议,并不只是因为失踪者最终可能被发现死亡,而是警方最初处理案件的方式。
张美兰今年5月12日晚,离开在济州翰林邑长期居住的住宿地点后失联。5月15日,警方正式接到失踪申报。
但负责案件的A警长,在接报大约两个半小时后,就以已经与张美兰取得联系、确认她"平安无事"为由,自行结束了案件。
后来调查发现,这一说法并不属实。
A警长不仅涉嫌向报案人谎称已经确认失踪者安全,还涉嫌删除警方"失踪人员画像系统"中与张美兰有关的管理目录资料。这意味着,在警方内部系统里,原本应该继续被寻找的失踪人员,被变成了一个已经正常结束的案件。
更严重的是,张美兰的恋人在7月17日发现长期无法联系她后,曾再次尝试报警,但由于系统内留有此前"已经确认安全"的处理记录,当时新的失踪申报没有顺利被接受。
直到7月19日,张美兰家属在首尔重新报案,警方才重新启动调查。此时距离第一次报失踪,已经过去两个多月。
对失踪案件来说,两个月的时间损失尤其严重。
警方重新调查后,虽然通过手机通信记录确认张美兰最后活动范围与翰林港附近有关,但大量监控录像已经超过保存期限,无法再完整还原她失踪当天的移动路线。
这也是目前事件中最难回答的问题之一:如果5月份警方没有错误结案,而是按照正常程序立即寻找,是否能够更早发现张美兰,目前已经无法重新验证。
同一名警员,另一名失踪者也已死亡
事情进一步扩大,是因为警方后来发现,A警长并不只错误处理了张美兰一个案件。
今年7月2日,一名60多岁男子也被家人报失踪。A警长同样表示已经联系到本人,对方只是"不愿意告诉家人自己的位置",随后结束案件。但实际上,家属此后一直没有与男子取得联系。
张美兰事件曝光后,这名男子的家属看到相关新闻,对此前警方给出的解释产生怀疑,于8月21日再次报警。警方重新搜索后,第二天也就是8月22日,发现该男子已经死亡。从第一次失踪报案到被发现,已经过去51天。
根据遗属要求,警方没有公开具体死亡经过及时间。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警方错误结案直接导致其死亡,因此不能简单把案件写成"警察结案造成两人死亡"。
但同一名警员、相似的处理方式、两名长期失踪者最终都被发现死亡或疑似死亡,使问题很难再被解释为一次偶然的工作失误。
298起案件,全部要重新检查
警方随后开始追查A警长过去处理过的失踪案件。
截至24日确认,他过去共负责处理并结案298起失踪申报案件。韩国警察厅已经要求对这298起案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中是否还有案件存在没有真正确认失踪者安全、却由经办人员自行结束处理的情况。
这里也需要区分一点:"298起案件重新调查"并不等于目前已经确认298起全部存在问题。
现在能够确认存在虚假结案嫌疑的,是张美兰以及另一名60多岁男子的案件。其余298起需要重新核查,是因为它们均由同一名涉事警员处理,警方需要确认是否还有类似情况。
但298这个数字本身,已经让案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如果只是一两个案件,可以归结为个别人员严重失职;如果一名基层经办警员,过去能够独立结束数百起失踪案件,而内部管理系统长期没有发现异常,那问题就必然涉及审核和监督制度本身。
总统要求检查整个指挥监督体系
24日下午,李在明在得知发现疑似张美兰遗体的消息后,要求对案件进行彻底调查。
韩国总统府转述,李在明表示对此感到"非常惨痛和遗憾",并要求不仅调查一线警员个人行为,还要查清案件为何会被结束、管理人员是否履行监督职责,以及警方指挥和监督体系是否存在结构性问题。他还要求制定制度补救措施和更根本的警方改革方案。
与此同时,警察厅监察部门已经正式介入,对济州失踪案件的处理过程以及指挥、管理和监督体系启动监察。
韩国国务总理也要求警察厅全面检查失踪案件办理情况,并研究将"案件调查权"和"最终结案权"进一步分开的可能性,避免经办人员从调查到结束全部自行完成。
这已经触碰到此次争议中最核心的问题:一名负责调查的警员,到底应该拥有多大的自行结案权限?
"确认安全",不能只靠经办人自己填写
按照韩国现行失踪案件处理规则,警方原则上需要确认失踪人员本人安全后,才能结束案件。如果无法面对面确认,也应记录不能见面的理由,并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实际确认本人状态。案件结束后,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还应检查结案理由。
从制度文字来看,似乎已经存在多层审核。
但此次案件暴露的问题是,如果一线经办人员直接录入"已经确认本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真正进行了第二次验证。如果上级只是看到系统里写着"已联系本人"就批准结案,那所谓监督,实际上只是对经办人填写内容的再次确认,并没有独立核实。
这也是为什么警方现在开始讨论增加更严格的最终审批程序,以及使用通信记录、实际接触证明等方式辅助确认。
对失踪案件来说,错误结案损失的是时间
失踪调查和很多普通案件最大的不同,就是时间本身就是证据。
一个人刚刚失踪时,警方可以快速获得手机位置、监控录像、交通卡使用记录和周边目击证言。几天后,其中一些信息已经开始消失;几个月后,大量监控录像可能自动覆盖,目击者记忆也会模糊。
张美兰案件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如果5月第一次报案后立即调查,能够取得的监控范围和证据,与7月重新启动搜索时已经完全不同。
因此,这次事件最终要追究的,不只是A警长有没有填写虚假记录,还需要查清上级为什么没有发现、系统为什么允许删除或结束记录,以及家属第二次报警时为什么仍然会被之前的错误结案影响。
目前疑似张美兰的遗体已经找到,但身份和死因还需最终鉴定。同一警员处理的298起案件也才刚刚进入重新检查阶段。
这起案件真正可能留下的影响,或许不只是对一名涉事警员的刑事处罚,而是韩国警方今后会不会建立一条更明确的底线:没有真正确认失踪者本人安全,就不能仅凭经办人的一句记录结束案件。
如果最终改革能够把调查、确认和结案分开,并让管理人员真正承担二次审核责任,那张美兰案才可能从一次严重失职事件,真正推动韩国失踪案件处理制度发生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