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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话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更是古城潮州最动人的风景。2023年1月1日,《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潮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潮州市文明办推出系列报道,聚焦细则,配图详解,带您一起读懂条例、践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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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文明礼仪

在遵循公共场所文明礼仪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有礼;

(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遵守公共场所设置的文明引导标识;

(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侵占、损毁或者以不恰当方式使用公共设施;

(四)在公共场所不得大声喧哗,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外放音量,避免干扰他人;开展歌舞、健身、宣传等活动,应合理选择场地、时间,遵守噪声管理有关规定;

(五)参加展览会、博览会、图书馆阅览等公众活动和文艺观演、体育观赛等,应当遵守活动现场秩序,服从文明引导;成年人应当教育、引导随行未成年人遵循文明礼仪;

(六)遇突发事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理,不盲目聚集围观;

(七)其他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纪炀

执行编辑:郑荣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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