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红基金会救护车采购的供应商,被立案了,一家只有2 个员工、实缴资本10 万块的公司,从韩红基金会手里拿走了6000 万的订单。
8 月 23 号,澎湃新闻报道,上海金山区市场监管局确认:收到 8 件举报,对上海均奕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立案调查。
举报两个点:
第一,注册地址查无此企,疑似空壳公司;
第二,有没有卖救护车的医疗器械资质。
同一天,韩红基金会发声明说:车是上汽大通生产的,均奕是上汽大通授权的经销商,全程参与谈判,成交价比市场价低。
但网友不买账,因为 2022 年基金会直接找江铃买,一辆 15.89 万;换了均奕之后,一辆 22.59 万,按总金额和单价推算约266辆,差价1800 万。
据公开信息梳理,车型据称升级为奔驰底盘负压监护型,但基金会官方未确认具体配置,配置清单至今没公开。
我们从法律上拆分网友的举报有没有依据:
先说,空壳公司,违法吗?
说实话,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本身不违法。中国大量公司都这么干。
如果市场监管部门按注册地址找过去,根本联系不上这家公司,那就可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注册材料是造假的,还可能涉及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
但这只是行政处罚层面,不是大事。
其次,资质的问题
这个在我看来才是关键。均奕公司的经营范围写的是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一类是什么?普通医用棉签、纱布、体温计这类低风险产品。
而救护车,尤其是带负压监护系统的救护车,上面的车载急救设备属于第二类甚至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这些需要单独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如果均奕公司没有这个资质,却实际从事了相关经营,那就不是 "空壳" 那么简单了。
这是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6000 万的金额,如果最终查实无证经营医疗器械且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那韩红基金会,有没有责任?
肯定有责任,但要分情况说。
基金会作为采购方,对供应商负有审慎审查义务。法律上这通常是形式审查 —— 你给我看授权文件,我看了,就算尽到义务了。
基金会今天抛出的上汽大通出具的授权文件,算是他们的核心抗辩。言下之意就是,“我找了正规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程序上没问题”。
但是,如果调查结果证实均奕公司根本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而基金会作为常年采购救护车的专业慈善组织,应当知道完整救护车包含二类、三类医疗设备、需要相应资质,却没有核查 。
那就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审查义务,民政部门可以依法监管处罚。
还有一个更敏感的点:为什么之前直接对接江铃原厂,2024 年突然换成一个 2 人公司当中商?
多一道中间商,就多一层差价。这层差价最终由谁承担?善款。基金会需要解释清楚切换供应商的决策流程和比选依据。
两句话总结,目前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程序),不是公安刑事立案,
调查对象是供应商“上海均奕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而不是韩红基金会。查的是空壳登记和医疗器械资质问题。
若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如无证经营医疗器械达到刑事标准),依法必须移送公安,不得以罚代刑。
听听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