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贵州平塘 22 岁刚毕业小伙陆佳豪,参加民间篮球赛时突发疾病倒地离世。赛事现场无待命医护,急救延误。警方排除外力加害,家属拒尸检,经调解获 18.8 万元赔偿。律师表示主办方免责声明无效,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担责。

近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甲茶镇的22岁小伙陆佳豪,在参加都匀市的一场篮球比赛过程中突然倒地,送医后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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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佳豪生前照片。受访者供图

8月23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陆佳豪的父亲陆先生,他告诉记者,8月18日,儿子陆佳豪与当地的篮球爱好者自发组织,前往都匀市参加篮球比赛。当晚9时许,儿子在比赛中突然倒地,后送医抢救无效离世。

“当晚在直播中看到孩子倒地后,我就赶紧下楼,车子掉头后我腿就软了,求助邻居开车一百多公里送我去的。”陆先生称,他自己也热爱篮球,在他的熏陶下,儿子从3岁起就开始接触并爱上了篮球运动,经常参加各种级别的篮球比赛。陆佳豪今年大学才毕业,身高1米85,事发前在县里的法院实习,受到同事和领导的喜爱,原本计划通过考试正式进入法院工作。

陆先生说,据他了解,儿子出事的比赛场地没有安排医护人员和急救人员待命,直到儿子倒地五六分钟后,才有其他球队的球员帮忙做心肺复苏,救护车半个多小时才到现场。“这个比赛有三四十支队伍参赛,但现场没有配套医护人员,导致孩子在运动过程中出现了突发情况,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在黄金时间五分钟内,如果现场有医护人员急救,应该就不会出现这种事情了。”

陆佳豪的队友韦铅告诉记者,当晚比赛第二节开始没有几分钟,队伍正在组织防守,他回头看到陆佳豪脸着地趴在地上。感觉不对,他于是呼喊主办方和医护人员,几分钟后有热心群众到球场给陆佳豪做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十几分钟后,有一名当地卫生院的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直到半个小时后,120急救车辆才赶到现场。

据都匀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依据现场勘查、法医尸体表面检查、现场走访,排除外力加害的可能性,初步分析死者陆佳豪符合疾病死亡的尸体征象。陆先生说,由于孩子已经离世,他们拒绝了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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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受访者供图

陆先生说,儿子出事时,妻子正在贵阳的一所医院住院,他不敢告知噩耗,妻子在亲戚处得知消息后,立马出院赶去了都匀。这几天,一家人都处于悲痛当中。

韦铅说,他和陆佳豪是数年前在打球时认识的,“他脾气很好,从来没见过他发脾气,事发那天晚上,他很多朋友和同学都赶到了都匀。好多人都不敢相信,我到现在都想不通,上一秒都还在和我嘻嘻哈哈的,下一秒就直接倒在地上了”。

事发后,韦铅把自己的球衣和球鞋拿去烧了,决定以后不再打球,“我从小就打球,发生这事后接受不了,再也不想打了”。

陆先生称,事发次日,他们与主办方进行了谈判,最终在调解下接受了18.8万元的赔偿方案。“孩子都不在了,要钱也没用了,第二天晚上谈完后就连夜把孩子带回家了。”

陆佳豪的告别仪式将于8月25日在甲茶镇的老家举行,定于26日下葬入土为安。

据了解,该赛事主办方为沙包堡街道德化村委会和文德村委会,赛前曾声明“比赛过程中发生一切意外均与主办方无关”。

律师分析认为,体育赛事主办方负有法定的医疗保障与安全保障义务,主办方“赛事一切意外与主办方无关”的免责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

即便赛事公示了风险告知内容,只要主办方存在安全保障缺失、应急处置不当等过错,造成人身损害结果,就必须依法承担对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不能以单方免责声明推脱法定责任。

篮球运动本身存在竞技风险,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参赛且经法医排查无外力加害,而主办方因未尽赛事医疗应急保障义务,错失黄金救援时间,存在过错,需承担次要过错赔偿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

值班编辑:杨林宇

审核:王挺 傅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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