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道德沦丧都不为过。
8月17日一位有糖尿病等基础疾病的老人,身体不适自行走到一家牌馆门口的椅子坐下休息,未进店消费,几分钟后突发疾病失去意识向前倾倒。老板娘见状立刻上前搀扶,过程中被老人带倒,仍护住老人头部避免磕碰,老板随即把老人平移到地面并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医后老人因自身基础疾病抢救无效离世。
家属随后找上门店,索赔逻辑是老人在牌馆出的事,且店家伸手扶了,就要负责,开口10万元,并威胁不给钱就把遗体抬到店门口。派出所、司法所介入调解,调取监控后明确店家法律上无过错。店家起初出于人道愿给两三千元慰问,家属不同意,经过多轮调解,店家为避免门店被持续纠缠,最终支付1.9万元,转账备注特意写明人道主义补偿款,由老人儿子接收。
家属索赔10万,有法律依据吗?
如果走诉讼,家属10万元侵权索赔基本不会被法院支持。
店家作为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度的。《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承担的前提是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且有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老人并非进店消费的顾客,只是自行到店门口休息。晕倒的直接原因是自身基础疾病突发,与牌馆的经营行为、设施设备无任何因果关系。店家发现后第一时间搀扶、拨打120,救助义务不但尽到了,还超出了普通经营者的水准。
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态度也是一样,一二审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店家的搀扶行为受好人条款保护。《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店家老板娘上前搀扶、老板拨打120,属于典型的自愿紧急救助,且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依法不产生民事责任。家属说,你不扶就没事、扶了就要负责的逻辑,在法律上完全不成立。
1.9万不是赔偿,是人道主义补偿。转账备注已经写得很清楚,店家没有承认侵权责任,而是在派出所、司法所释明法律无责的前提下,为避免遗体堵门、门店停业、经营受冲击而自愿给付的道义款项。这在法律上不等于认错,也不产生店家有责的推定效力。
为什么法律无责却还是掏了1.9万?
这是本案最值得经营者警醒的地方,法院判案分是非,调解追求平息矛盾,而现实里的纠缠不需要赢官司就能让你做不成生意。
家属抓住的是小商户最脆弱的点,不给钱就把遗体摆在店门口。一家牌馆经不起几天这样的场面:营业额归零、老顾客不敢上门、邻里议论。店主算的是一笔止损账,1.9万买回正常经营,比耗在旷日持久的纠纷里划算。店主妻子因为做好事反被索赔,情绪抑郁,这笔钱本质上是花钱买清净,而非认错赔偿。
以摆放遗体、堵门闹事方式胁迫索要钱财,本身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类扰乱经营秩序的行为有明确规制。本案未进入刑事或行政处罚程序,以民间调解了结,但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合法。
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如果你经营店铺,或作为路人遇到他人突发疾病晕倒,可以按下面这套动作处理,既能保护好自己,也不违背善意。
事前,门口、店内地面的湿滑、破损、线路裸露等隐患定期排查并留记录,这些才是真正可能让你担责的过错点。监控保持正常运转,一段店家第一时间冲出来施救的完整监控,比一百句辩解都管用。公共区域可张贴地面湿滑请注意等警示标识
事中,救助要果断,更要留痕。第一时间拨打120(必要时同时打110),这一步做对了,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就都尽到了。尽量不要自己开车送医,路上出状况说不清,交给120是最稳妥的选择。搀扶、移动时尽量让旁人见证、让监控拍到,避免事后被歪曲为粗暴搬运。
事后,谈钱之前先谈定性。家属上门索赔时,忌讳说多少给点算了,你一松口,对方立即可当成你心虚。正确态度是明确我们同情老人、尊重家属,但事发与店铺经营无关,救助该做的都做了。明确反对赔偿,但可以谈人道主义慰问。
法律上你可以硬到底,生意上未必耗得起。作为经营者要接受一个现实,是非归法律,清净归成本。能做的,是提前把功课做足,让硬到底的代价降到最低。善意不该被惩罚,但善意也需要被证据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