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人民政府8月22日发布情况通报:
针对网上反映的“白菜收购环节蘸取甲醛溶液”相关问题,我县第一时间组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实地核查调查。经初步核查,视频反映情况属实,系收购商为蔬菜运输保鲜,在装运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目前,公安部门已对相关人员、车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同时,对涉事白菜流向进行紧急追溯,并举一反三,对全县蔬菜收购、运输、销售环节开展全面深入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蔬菜供应安全。
感谢媒体及网民的监督与支持。
据此前报道,8月22日,有网友发视频反映,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有人疑用甲醛蘸取白菜,装车运往外地。
视频画面显示,装车时,有人将白菜蘸取不明液体,现场有标注“甲醛”字样的容器。
据“科普中国”介绍,蔬菜中的甲醛可以分为内源性和外源性两类。
内源性的甲醛是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自然存在于许多食物中,如蔬菜、菌菇、水果、肉类、鱼类等。这类甲醛含量极少,基本对人体不会产生危害。
外源性的甲醛是在食物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由于人为不当使用产生的,是造成食品甲醛污染问题中的主要原因。个别不法菜贩子向蔬菜根部喷洒稀释后的甲醛,不但可以减少蔬菜长途运输过程中的发热腐烂现象,还会使其根部白净,更受购买者的喜爱。
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甲醛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也就是说,以任何方式在食品中添加甲醛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此外,“科普中国”文章中还提到:
甲醛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2毫克/公斤体重。按体重60千克计算,甲醛的每日允许摄入量总值为12毫克。广州的一项调查显示,当地农贸市场所有蔬菜甲醛的平均含量为0.272毫克/千克。如不考虑其他食物的甲醛摄入,甲醛摄入要超过每日允许摄入量,需要一天吃44.118千克蔬菜才行。 甲醛是一种容易挥发的物质,如果觉得自己可能买到了有甲醛的蔬菜,最好扒掉外层叶子,用清水泡洗几遍,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再多煮几分钟。
22日晚,人民日报客户端就此事发表文章《处置“甲醛白菜”,必须从速从严》,全文如下:
22日,有自媒体博主发布视频,曝光河北张家口康保县部分大白菜装车前蘸取甲醛溶液保鲜。视频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当地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当天下午,康保县发布通报,确认视频反映情况属实,已对相关人员、车辆采取强制措施,同时紧急追溯涉事白菜流向。
为了卖相好看、减少运输损耗,收购商铤而走险使用甲醛“保鲜”,性质恶劣,荒唐至极。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甲醛作为1类致癌物,被严禁添加使用。收购商只算计眼前经济效益,全然无视消费者生命健康,触碰法律红线,突破道德底线,还损坏了当地农产品的好口碑,让当地的合规农户蒙受无辜损失。
食品安全无小事,必须从速从严处置。眼下最紧迫的任务,就是顺着运输链条一追到底,及时拦截,避免更多群众买到问题菜品。
守护食品安全,要有治本的手段。抓紧从速处理好问题菜品的同时,必须以此为警示,针对蔬菜收购、装运、长途贩运、批发销售各个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补齐监管短板,关口前移,把隐患消解在装车外运之前。要提高不法商贩的违法成本,让利欲熏心者感到法律利剑的震慑威力。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环,都松懈不得。
来源: 康保发布、大河报、科欧中国、中国青年报、人民日报
编辑:刘超然
审核:张凯培 吕艳萍
监制:余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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