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法轩 记者 顾潇)欠下70万元借款经法院判决后却拒不履行,扬州男子张某两年内收到50余万元工程款,拿到钱后却不偿还法院确认的债务,反而用于个人消费、归还无司法效力的私人欠款。张某无视生效判决、恶意规避执行,最终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十个月。
2021年,扬州的张某因为拖欠李某70万元借款及利息被起诉至宝应县人民法院。同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偿还全部本金与对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始终没有主动履行,李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在执行阶段签订分期还款和解协议。
但是张某并没有依照协议按时清偿欠款,反而是手握收入却刻意逃避债务。2023年7月,张某先后收到建筑工程款合计50万元,该笔款项足以清偿大部分法院认定的欠款。但张某并未将资金用于履行生效判决,反而全部用于日常个人开支,以及偿还其他没有经法院文书确认的私人债务,对李某的合法债权分文未付。
因张某刻意规避法院生效裁判义务,被立案调查。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张某主动偿还了30万元工程款,但因为他此前恶意处置资金、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检察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宝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定,张某在持有足额资金、具备履行能力的前提下,优先偿还无强制执行力的债务,刻意规避法院生效裁判义务,导致判决文书无法落地执行,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综合全案事实、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近日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