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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及8月17日,柳州市消防救援局联合多部门,在柳州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夜查行动,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问题。在突击检查之外,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问题还将如何管理,以减少这类火灾的发生?18日至19日记者对此进行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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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消防部门开展夜查行动时检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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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法规均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据柳州市消防救援局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应急管理部颁布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中,均有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的相关规定。其中,《消防法》规定,对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含电动车入户行为),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在柳州市,也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要求,禁止这一行为。如2024年11月1日柳州市颁布实施的《柳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其中明确要求,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标准层二楼以上区域停放及充电,且不允许电动车进入电梯轿厢。对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个人最高罚款1000元,并依据《消防法》再进行处罚。在民事责任上,引发火灾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柳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也发布了《关于整治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通知》,提醒物业企业注意防止使用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该协会还提醒我市各物业企业注意遵守,并积极配合消防等相关部门对违规“进楼入户”的现象予以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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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消防部门开展夜查行动时检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的情况。

柳南区航月路一高层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吴建青表示,该公司按要求开展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的工作,在提醒、劝阻的同时,也采取搬离、设置电梯监控等措施,阻止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上楼停放或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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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身安全

据柳州市消防救援局通报,7月20日及8月17日的查处行动中,检查组共发现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行为60起,已全部要求整改。

柳州市消防救援局防火科监督员刘彬表示,市消防救援局将对高层建筑、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自建房等,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全链条整治行动,并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行为。该局还将推动住宅小区及其他经营场所,新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和充电桩,减少部分居民小区或自建房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无处停放及充电”的问题。

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近年来也多次召集物业企业,开展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联合执法督导工作,还曾召开相关的警示约谈会和培训会等。该局以此提醒和规范物业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禁止“进楼入户”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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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开展电动自行车

“进楼入户”保安全措施

刘彬表示,除了规范停车秩序,该局目前还在推广居民加装烟感报警器、增加防火分隔、设置简易喷淋系统等,减少电动自行车起火造成的影响。

目前,在柳江区基隆开发区,该局已联合柳江区政府,在该居民区试点实施自建房一楼大厅停车充电消防改造工程。通过补贴的形式,指导业主在一楼大厅加装烟感报警器和自动喷淋系统,给在此停放或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增设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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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消防部门开展夜查行动时检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的情况。

刘彬提醒市民,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隐患较大,因为电动自行车可能存在线路老化、电池短路等问题,如果非法改装,更可能会导致线路不稳定。如果车辆在室内起火,大火和浓烟会对室内的住户在短时间内造成生命威胁,而且火势发展很快,需要迅速逃生,否则极易酿成悲剧。

此外,如果在检查中,消防监督员遇到有车主不听劝告、执意将电动自行车推入楼内停放或充电的情况,将会对车主实施处罚及采取搬离车辆等强制措施。希望市民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禁止“进楼入户”的规定,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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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柳州晚报

值班编辑:梁琪

责任编辑:覃韵

值班总编:冯艳芳

责任监制: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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