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无证储存危险化学品违法,两次被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却依旧心存侥幸,罗某某在没有任何防爆设施的情况下,储存、分装大量危险化学品,最终引发火灾。近日,嘉定区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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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罗某某是一家化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虽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无储存资质,不能私自仓储危化品。

然而,为追求利润、压缩合规成本,罗某某铤而走险,擅自开展危化品储存作业。2024年2月、2025年4月,罗某某先后两次因违规储存数十吨二氯甲烷,被区应急管理局查处,累计罚款超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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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罗某某坦言,合规危化品专用仓库租金高昂,自身利润微薄无力承担,便抱着侥幸心理。2025年5月,她更换场地,承租嘉定区一处普通厂房,将采购的甲醇、甲缩醛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在这里。之后再根据客户要求,指使工人分装调配、用厢式普通货车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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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涉案仓库完全不具备危化品作业条件,无防爆设备、无防静电装置、无专业排风系统,作业人员不穿戴防静电服,现场还违规使用手机、非防爆头灯,多重安全隐患叠加。

2025年12月26日傍晚,工作人员在分装调配危化品时,挥发的可燃混合气体遇静电突发火情,现场人员扑救无果后离开现场。之后,罗某某逃往江苏昆山,最终被警方抓获。

​本次火灾造成建筑整体结构损毁,内部存储物品,相关设施设备及周边相邻建筑均不同程度受火势影响,过火面积约为200平方米,造成9.5万元财产损失。整场火情,依靠20个消防救援站、数百名消防员连夜奋战十余小时才彻底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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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罗某某不仅被相关部门处以40万元罚款,还因危险作业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某屡罚不改、无证从事高危危化品储存作业,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最终,嘉定区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看看新闻记者: 施亚娟

编辑: 赵祎韫

视频编辑: 施亚娟

责编: 陈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