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咨询请关注,私信必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刑事案件实务中,犯罪嫌疑人在公安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有可能会“取消、撤销原取保候审措施”。

那么,侦查阶段取保、审查起诉阶段被取消的,检察院会采取什么措施?

一、检察院取消取保候审的法定核心事由

检察院不会随意撤销取保,仅在法定条件灭失、风险上升时启动取消程序。常见情形包括:取保后发现嫌疑人存在串供、毁证、干扰证人、潜逃风险;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罪行由轻变重、可能判处实刑;嫌疑人违反取保规定、擅自离开居住地、拒不配合讯问;存在再次犯罪、危害社会的现实危险等。

二、取保被取消后,检察院四类法定处置措施

第一,最常见措施:变更为逮捕强制措施。

这是取消取保后的主流处置方式。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大、可能逃匿、毁证、判处实刑的,会直接作出逮捕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嫌疑人从取保状态转为羁押状态,关押至看守所直至案件审结。

第二,替代性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对于罪行较轻、不适宜取保,但无绝对羁押必要的嫌疑人,检察院会撤销取保候审,转为监视居住,严格限制其活动范围、行踪报备,既防控诉讼风险,又兼顾轻微案件的宽缓处理原则。

第三,合规清零措施:直接解除取保、终止强制措施。

若检察院审查后发现案件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无需追责,会直接撤销原取保措施,彻底解除人身约束,后续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实质终结。

第四、退回补充侦查。

若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检察院可能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可能处于非羁押状态,但需配合补充侦查工作。

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无法自动延续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拥有独立审查决定权。审查起诉阶段取消取保后,检察院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逮捕、监视居住、解除强制措施等处置措施。

当然,取保被取消不等于必然重判、必然入狱。若因证据变化、风险评估变更被取消,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讯问、如实供述、主动退赃退赔,通过认罪认罚降低社会危险性,争取后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回取保或轻判。

周军律师提醒,若对检察院取消取保后采取的强制措施决定不服,辩护人可依法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