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被害人王紫雅的母亲王女士前往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正式领取了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通知书。在拿到立案通知书后,王女士表示,等到开庭的时候,自己要在法庭上向素不相识的网暴者当面追问,“恶意从何而来,为什么要来诽谤我和我的孩子?”
这句追问足够沉痛。女儿不幸遇害,身为母亲,巨大哀伤袭来的同时,竟因陌生人凭空臆造的“捞女”“情敌”等谣言,又要承受莫名其妙的多次重击。
陈某某在某平台发布15条视频评论,累计播放超百万,王某组建“紫雅妈妈撒谎群”,袁某配发侮辱性影像……恶意不需缘由,诽谤如此随意,不难看出,当下的网络暴力不仅是道德失范,已然成为一种低成本、高杀伤力的社会公害。
陈某某们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无差别攻击,他们不是在表达观点,而是在发泄情绪,不是在参与讨论,而是在享受施暴的快感。当一条年轻生命的逝去成为他们博取流量的素材,当一位丧女母亲的悲痛成为他们获取关注的工具,这种恶意的释放已经远远超越言论自由的边界,沦为赤裸裸的法治之敌。
网暴屡禁不止,原因固然复杂,但施暴成本太低无疑是关键因素。在这个事件中,陈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王某、袁某分别被处以9日、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这样的行政处罚,对于播放量超百万、造成受害人重度抑郁的网暴行为而言,显然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一旦违法成本远低于包括流量、关注、情绪宣泄快感在内的收益,网暴必然会成为一门低风险高回报的生意。
正因如此,这起案件才显得尤为珍贵。
多年来,网暴案件少见刑事追责,是因为取证难、立案难、追责难。王女士前后经过4个多月的艰难取证换来了法院立案,背后是一位母亲怎样的坚持与煎熬?这种决不放过施暴者的死磕精神十分可敬,但本案之所以获得立案,也离不开协助取证机制的依法启动。
据媒体报道,王女士一方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郫都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启动与公安机关的协助取证机制。经过4个多月的证据补充、材料核查与案件审查,法院最终认定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正式作出立案决定。
显而易见,如果没有这一机制的支撑,个体面对海量网络信息几乎不可能完成有效取证。最后的成功立案,既是受害者不放弃的结果,也是司法机制对网暴受害者伸出援手的体现。
从固定证据、寻求公安机关协助、提起刑事自诉到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这起案件的意义,远不止于为王女士个人讨回公道,因为它呈现在网暴受害者面前的是一个清晰、可参照的维权范本。这条路径的打通,意味着网暴受害者不必再独自面对法不责众的困境,意味着“按键伤人”的结果可能是牢狱之灾,网暴者的嚣张气焰将因此得到有效遏制。
当然,要从根本上消除网暴现象,单靠个案的死磕尚嫌不足。目前,反网暴法正在推进立法,当法律之网日趋严密,受害者维权足够便利,而违法成本又十分高昂的时候,一个人即使揣着满满的恶意,在“按键”前那一刻也会再三思量,法律抑恶扬善的意义其实正在这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