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传“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再遭败诉”的消息,8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核实获悉,相关传言不实,该商标行政纠纷案件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尚未作出一审裁判。
此前,有网络消息称,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路易威登马利蒂(LV)的全部诉讼请求,引发广泛热议。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工作人员明确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该消息并不属实,案件暂无一审判决结果。”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商标行政纠纷案,原告为LV品牌母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被告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黄民耀为本案第三人。案件未当庭宣判。该案属行政诉讼,并非LV起诉商家的民事侵权案件。
公告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7月16日9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LV的商标行政纠纷。
公开资料显示,自然人黄民耀申请注册商标后,LV针对该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未支持LV的主张。LV不服这份行政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庭审核心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行政裁定是否合法,商标申请人黄民耀作为案件第三人参与庭审。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表示,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权利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发生行政诉讼并不罕见。根据我国商标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权利人或其他相关方,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一程序的本质,是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由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林斐然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每年审理大量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类似案件,品牌权利人因不服相关行政决定提起诉讼,是商标授权确权领域的常见做法。
他表示,诉讼程序具有正当性,并不意味着LV的诉讼请求必然获得法院支持。案件结果仍取决于涉案商标的具体情况、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适用,有待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断。
此前,LV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曾引发公众对“传统纹样保护”的热议。
据报道,苏州中院此前就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LV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要求两被告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茉莉奶白主体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涉案门店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茉莉奶白还需在官网及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小红书、抖音账号首页刊登声明,消除侵权影响。案件受理费29.38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茉莉奶白方面承担。
来源 封面新闻
编辑 成嘉怡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对 马玉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