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8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审议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
2026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即将提请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拟进一步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监管,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并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三审稿拟完善耕地治理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黄海华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六方面主要修改。
在耕地保护人才培养方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企业等协同开展人才培养。
在补充耕地来源方面,草案三次审议稿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增加规定,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
草案三次审议稿还拟强化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在耕地综合治理方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增加对沙化、风蚀、水蚀耕地开展综合治理,以及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规定。同时,加大对黑土地的保护力度,增加保护黑土地优良生产能力的规定。
此外,草案三次审议稿拟明确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
高标准农田建设拟实行全周期质量管理和终身追责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黄海华表示,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据介绍,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明确“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要求,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坚持的原则作出规定。
草案还拟完善高标准农田立项、建设、验收、管护机制,严格实行全周期质量管理,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草案强调依法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后续管护。
对于侵占、损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或者危害农田设施安全等违法行为,草案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近年来违法使用、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较为突出的问题,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进一步强化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磊 校对 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