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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聊一聊公积金的最新政策。

国务院决定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这次修改涉及的内容不少,普通人最容易注意到的,可能还是装修、物业费等提取范围扩大,以及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前一件事,我之前的文章已经写过了。

公积金可以提取支付房租、购买和建造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今后又明确增加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住房消费情形。

它相当于给账户里的钱多开了几个出口,但公积金仍然不能想取就取,具体办理还要按照规定执行。

这次我想再聊一聊后面这件事,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己缴公积金。

注意,这里说的是可以自愿缴存,不是必须缴存。

过去,住房公积金更多和单位绑定。单位给你缴,你就有一个公积金账户;单位不给你缴,很多灵活就业者很难以个人身份进入这套制度。

新决定把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可以自愿缴存的范围,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这句话看着很简单,真正落地时却要看地方办法。

缴多少、怎么缴、是否需要连续缴存多久、能不能申请贷款、贷款额度怎么计算,这些都不会因为条例写进去了,就自动在全国完全一样。

上海已经有过先行实践。

按照上海的地方办法,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缴存,也可以根据收入情况选择缴存基数和比例,按月、按季或者按半年缴存。

收入发生变化时,可以停缴,之后具备条件也可以恢复缴存。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并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上海的例子说明了一件事。

自愿缴存不是交进去就立刻换来一笔贷款,它更像是在逐步获得使用这套制度的资格。

所以我更愿意把它理解成一种房贷贴息,或者说,提前购买一张低利率住房贷款的入场券。

公积金贷款利率通常低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这是很多人愿意缴公积金的主要原因。

对有稳定收入、未来几年有明确买房计划的人来说,自己承担一部分缴存成本,换取以后可能使用低利率贷款的机会,这笔账是划得来的。

不过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这就不一定是一笔无条件划算的交易。

首先是灵活就业者没有单位和自己一起缴,账户里的钱主要还是自己承担。

你现在交进去的每一笔钱,都是真实的现金流支出。未来能不能用上公积金贷款,要看自己是否买房,也要看当地的缴存、贷款和房屋条件。

其次没有买房计划,或者收入本身就不稳定,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未必比手里的现金更有用。

所以,判断这项政策有没有吸引力,不能只盯着“公积金贷款利率更低”这一句话,还要把时间和机会成本算进去。

为了可能在几年后买房,现在要连续缴存多久,期间有多少钱会沉淀在账户里,最后能不能达到贷款条件,这些才是更具体的问题。

这次条例修改还有一些容易被忽略的变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提取决定,原则上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完成;贷款申请要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条例还提出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更方便办理。

对于经常换城市工作的人来说,后面这部分可能比多一个提取用途更有体感。

过去公积金账户跟着人走,转移、接续和异地使用往往要面对不同地区的系统和规则。

如果缴存记录可以更顺畅地互认,至少能减少一部分制度摩擦。

当然,条例提出的是制度方向和办理要求,具体到某个城市能不能办、怎么办,还要看当地的实施细则。

南阳已经把物业费、采暖费、旧房再装修等纳入了地方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但同时也设置了额度、频次、房龄、合同和发票等条件。

同样是扩大使用范围,地方落地时并不是拿着账户就可以随意提取。

从制度设计上看,公积金这次改革是在努力扩大它和现实住房消费之间的联系。

以前它最核心的用途是买房和还房贷,后来房租、装修、物业费等日常住房支出逐渐被纳入,说明公积金不再只服务于买房这一种住房消费。

新决定还明确,公积金增值收益可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运维,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相关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

这背后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公积金是个人的钱,但它从制度上被限定在住房领域使用。

当越来越多的人暂时不买房,资金仍然沉淀在账户里,原来的使用逻辑就会显得越来越窄。

把更多住房支出纳入进来,既是让缴存人的钱有更多使用场景,也是让这套制度和现在的住房消费结构靠得更近。

不过,公积金改革和绝大多数人关系有多大,仍然取决于一个前提,那就是你有没有被纳入这套制度。

《全国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的分类数据里,实际缴存职工合计为17454.68万人。

其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际职工4835.90万人,占27.71%;

国有企业实际职工3054.97万人,占17.5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实际职工6730.48万人,占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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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全国就业人口7.3亿、城镇就业人口4.7亿为基数,扣除8000万泛体制内群体后,剩余的非体制内打工人里,真正缴了公积金的,全国范围不到14%,就算只算城镇,也才23%左右。

所以我以前的文章里面说过,如果你有一份缴纳五险一金的工作,就已经超过了80%的打工人了。

最后对这次的公积金改革政策做一个简单的小结。

首先对已经稳定缴存的人来说,这次改革主要是增加使用范围、提高办理便利度,未来也可能减少异地转移的麻烦。

其次对从未缴过公积金的人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确实多了一条进入这套制度的路径。

但有路径,不等于每个人都应该走进去。

如果你收入相对稳定,未来几年有明确的住房计划,而且所在城市已经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贷款的具体办法,那么可以把它当作一笔长期规划,认真算一算低利率贷款机会和现金流占用之间的关系。

如果收入不稳定,也没有明确的买房计划,单纯因为“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就开始缴存,未必是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不是消失了,但它的流动性确实不如现金。

至于会不会有人使用这项政策,我想总会有人用的。

公积金对一部分人来说,过去是单位帮忙提供的一项福利;以后对另一部分灵活就业者来说,可能会变成一项需要自己主动购买的住房金融安排。

区别就在这里。

以前是有没有,现在是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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