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醉驾撞上董某违停车辆,经抢救无效死亡,交管部门认定董某违停应负次要责任。董某不服:“车停着没动,凭什么让我赔?”法院判决:违法停放机动车一方对相关交通事故具有过错,应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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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4年6月4日晚,北京某小区内,孟某醉酒驾驶摩托车,与董某违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轻型栏板货车相撞,孟某经抢救无效次日死亡。交警认定:孟某醉酒驾驶负主责,董某违停负次责。董某申请复核,结论维持。因涉案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孟某家属将董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94万余元。庭审中,董某认为自己不应担责;保险公司主张孟某应承担全部责任、违停与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即便担责赔偿比例也不应超过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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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那么,行驶中机动车与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违法停放一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呢?我们来看看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法院特别指出,上述过错相抵规则不仅适用于行驶状态的机动车之间,对于一方行驶、一方静止的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事故,同样适用。换言之,违法停放的静止车辆,亦应按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董某在非机动车道内停放,且停放方向与道路行驶方向相反,该违法停放行为压缩了道路通行空间,客观上加大了孟某在该道路上驾驶摩托车的危险性,与案涉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法院结合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及其他证据,认定孟某醉酒驾驶摩托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具有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高度危险性,是案涉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孟某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70%的责任。董某违法停放机动车,不当压缩了道路通行空间,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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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

本案明确了违法停放机动车一方,应按照过错比例对因此引发的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对广大车主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文明停车,既是法律义务,也是安全底线。切勿因一时便利,将车辆随意停放在禁停区域、非机动车道或路口转弯处等危险位置。一次违法停车,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可能卷入人身损害赔偿甚至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