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据新华社消息,8月18日17时30分许,长宁县硐底镇新堡村一村民在家中院坝为子女举办升学宴,因临时搭建的雨棚积水过多,绳索拉力过大,导致用于固定雨棚的一楼房顶女儿墙墙体倒塌,造成3人现场死亡,2人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7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目前,当地正全力救治伤员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有一位自称是该起事故遇难者亲属的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声,其称遇难的是他的堂妹,他们那个村的习俗是谁家办喜事都会一起去帮忙,“目前主家没什么钱,已经被警方带走,政府在帮忙解决。”记者私信该网友,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回复。
8月19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致电硐底镇派出所,针对主家是否在接受警方调查,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需联系上级公安机关。长宁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则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后续可能会有通报。记者又致电长宁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称,目前已有人员在现场处置,请关注后续的官方通报。
另据南方都市报,8月20日,长宁县当地的国企员工张先生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当地村民觉得办酒是家庭实力的象征,哪怕心里不情愿、家里条件不好,耐不住亲戚劝说,“最后也会硬着头皮办”。他称,有时主家不想办,亲戚们会觉得这是喜事需要热闹一下,一些亲戚会劝,主家不办反而显得不合群。
升学宴主家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刑事责任的核心是看主家在搭建、使用雨棚以及组织宴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的过失行为。比如,如果调查发现雨棚是主家自己搭建或者找人搭建的;主家明知雨棚固定方式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明知墙体承重能力有限,仍然将雨棚固定在女儿墙上;暴雨或者雨棚积水后,没有及时排水、加固或者组织人员撤离;明知存在倒塌风险,仍然让宾客在危险区域聚集。那么,主家就可能不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情况下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这里需要特别强调:5人死亡,并不意味着主家一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案件还需要证明主家存在达到刑事责任程度的过失,而且这种过失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办升学宴女儿墙倒塌致5死,主家是低保户,条件不好本不想办,邻居、村民劝他,好不容易出了一个学习好的
四川长宁县一升学宴突发事故致5人死亡17人受伤
来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