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涡阳县高公镇宗营村孟小庙自然村,一桩持续数年的宅基地权属纠纷,将基层土地确权执法当中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安全监管等多重矛盾暴露出来。84岁村民王从金将自家宅基地口头借给邻居建房,借出容易收回难,历经多轮镇政府处理,多次出现红头文件被上级撤销,当事人维权陷入困境。一桩邻里善意借地旧事,为何演变为旷日持久的维权困局?
一、纠纷溯源:口头借地引发多年拉锯
1994年宗营村开展村庄规划,拆除王从金家中房屋,村集体补偿给他5间宅基地位置。王从金户因经济条件限制,仅在规划宅基地上修建3间房屋,剩余东侧2间闲置。1997年间,同村王某明夫妇因家庭居住矛盾,登门求助,希望借用该闲置地块搭建老年房居住,口头承诺夫妇二人过世之后归还土地,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
王从金出于邻里情分同意出借。王某明夫妇在地块上建设房屋,2012年夫妻二人相继离世。2015年,王某明之子王某志拉砖准备翻盖房屋,遭到王从金阻拦。2021年,王某志正式申请翻建父辈遗留房屋,双方矛盾彻底爆发。王某志愿意拿出土地或者金钱协商置换,被王从金拒绝,坚持要收回出借的宅基地。镇、村多次调解无果。
此后纠纷进入行政处理循环。2023年5月村委会出具处理意见,以连续使用满20年为由,将宅基地使用权确定为王某志。后续该意见被高公镇政府自行撤销。2025年初镇政府再次作出确权文书,又被涡阳县政府复查予以撤销,复查文件明确,现有证据不足以将宅基地确权给任意一方,建议走司法途径维权。
2025年12月30日,高公镇人民政府出具《高政土争确〔2025〕1号》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认定王某志继承房屋之后可以继续使用案涉宅基地,房屋灭失之后由村集体处置土地,但该文书王从金长期未收到,直至2026年7月修缮危房时才知晓结果,7月20日方拿到正式文书。
二、证据采信失衡:历史证言搁置,占有事实作裁决依据
在本次确权处理当中,证据采信问题成为争议焦点。王从金提交时任村老书记李某伦书面证言,证实案涉地块属于当年拆迁补偿给王从金的宅基地,系口头出借,并非转让买卖。历史使用事实印证:王从金户因经济条件限制,仅在规划宅基地上修建3间房屋,剩余东侧2间闲置后出借,与老书记李某伦证言、村庄规划背景完全吻合,形成完整事实链条。该证言在涡阳县政府复查文件当中也予以记录在案,但镇政府作出的最终确权决定书当中,没有据此支持王从金的权属主张!
镇政府文书载明,同村多数村民并不清楚地块历史权属,双方均无宅基地权属证书,2019 年房屋确权档案也查不到该房屋备案资料,案涉房屋是未经审批的违法建筑,不具备可继承的合法财产属性。在王某志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处理决定更多依据王某明家庭长期在此建房、居住使用的客观事实,认定继承人王某志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确权奉行“占地即有理”逻辑:原始分配、借地的历史线索被搁置,缺少权属登记的建房占有事实,反而成为权利支撑。
借地建房不等于土地权属转移,房屋没有合法审批手续,不能直接凭借建房占有事实剥夺原始权利人的土地权益!上级复查文件也曾指出,现有证据不足以把宅基地判给任意一方,应当通过司法途径定分止争,而镇政府依然作出实体使用权处置,证据采信存在明显倾向性,处理有失公允!
三、安全监管缺位:D级危房修缮,公权力直面安全隐患
纠纷衍生另一重现实矛盾:案涉房屋墙体开裂通光、屋顶多处大面积坍塌,已经达到D级危房标准,按照危房管理相关规定,D级危房禁止修缮,应当拆除解危,避免坍塌伤人。但2026年7月,该危房开展修缮施工,屋顶搭建金属钢架,墙体进行加固改造。高公镇副书记、包点干部盛某龙明知房屋达到D级危房标准,无合法建房审批手续,仍然默许、支持修缮施工,甚至协调派出所民警到现场维持施工秩序。公权力为危房改造站台,放任坍塌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后期房屋投入使用发生垮塌,将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基层部门不坚守安全监管底线,把人情纠纷置于公共安全之上,履职监管缺位!
四、程序存疑,公信力受损:文书反复撤销,维权步履维艰
该宅基地纠纷历经村委会、镇政府多级多轮处理,多份处理文书先后被上级机关撤销,形成“作出-撤销-再作出”的循环。涡阳县政府涡政信〔2024〕50号复查决定书明确,现有证据不足以确权给任意一方,建议当事人走司法途径。但镇政府后续依旧出具实体确权的红头处理决定。
当事人提出,《高政土争确〔2025〕1号》决定书存在主体列写不当,实际权利人王从金没有列为当事人,文书错列其子作为被申请人;文书2025年12月30日即已印发,却未依法采取邮寄、留置等法定送达手段,时隔半年,当事人才拿到文书,存在送达程序瑕疵,变相压缩行政复议维权期限。
多次处理、多次撤销,程序方面的争议,让基层政府公信力持续受损。如果乡镇的确权文书可以反复出错,红头文件的严肃性、权威性将大打折扣;同时也会对当地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带来负面影响,容易形成“谁占有谁取得宅基地”的错误示范,诱发乡村土地争抢矛盾!
当事人王从金提出核心诉求:一是由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土地确权行政乱作为、程序违法等问题,对分管领导、经办人员朱某虎、范某杰及盛某龙等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追责问责;二是依法撤销《高政土争确〔2025〕1号》错误确权文件,责令高公镇人民政府重新调查取证,依法确认案涉宅基地使用权归王从金户所有;三是立即叫停涉案达到D级危房标准的违规施工,拆除违法建筑,彻底消除坍塌安全隐患。
诚信维系邻里和睦,宅基地承载农民根基。面对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执法处置不能只机械套用条文,既要遵守法律、守住危房安全红线,更不能脱离真实历史背景。
基层行政工作,化解矛盾不能逾越程序,正义。一份当初邻里之间善意的出借,不该演变成老百姓长年累月、奔波不止的维权困境。
恳请主管部门全面核查事实,依法公正处理纠纷,保障普通群众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当事人(王从金)提供及陈述整理,相关事实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及官方披露为准。文中涉及的姓名、单位等信息来源于当事人提供材料,若有误差,敬请联系更正。本文仅客观呈现当事人诉求及案件争议,不代表对事件真实性及法律责任的最终判定。如涉及侵权或违规,请权利人联系处理,我们将依法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