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陆某伙同周某等人(另案处理)于2020年年初购买他人名下注册的网络公司相关手续,开发xx平台,在该平台上传字画、玉石照片,次日自动增值5%,虚假拍卖,不断复制增值,骗取会员转拍费。至6月5日该平台系统崩盘,共收取转拍费9399587.63元。向会员支付佣金金额2856547.7元,骗取6543039.93元。因系统崩盘会员支付的“字画、玉石”本金无法收回,106名报案人员损失总额4973037.42元。案发后,被告人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关押在兰考县看守所。那么,本案中被告人陆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兰考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分析认为,被告人陆某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但是,鉴于被告人陆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陆某并未对所有的被害人实施欺诈行为,而部分被害人对xx平台的性质、盈利模式具有清醒的认知,并不是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不应将报案人的所有损失均认定为被告人陆某的犯罪数额”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在诈骗犯罪中,被害人没有将财物直接交付给诈骗行为人是否影响诈骗罪的认定。在实践中,诈骗手段形形色色,各种骗局层出不穷。普通诈骗路径为→行为人针对被害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直接向行为人交付财物。普通诈骗方式中被害人一般直接向行为人交付被骗财物。本案的诈骗方式是特殊的一种方式,是一种“击鼓传花”的骗局,拍品是层层加码后的虚拟物品,受骗者是最后入局者,接手的所谓“拍品”既无法提货,又无法继续转拍,最终成为“接盘侠”即受害者。这种方式接盘侠的钱财是交付给他的上手交易者,没有直接交给设局者即本案的被告人,诈骗行为人没有直接收取诈骗财物是否影响诈骗罪的成立,这种非典型诈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在分析认定这种新型的非典型诈骗行为时要紧紧围绕诈骗的构成要件,通过仔细研判诈骗手段的特殊性、诈骗财物的最终流向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最终认定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兰考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第一,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立了“击鼓传花”式骗局。被告人陆某等人虚构网络公司及xx平台是正规公司和平台的事实,在平台交易既安全收益又高,拍得竞拍品后既可以提货又可以转拍赚钱,而隐瞒了网络公司手续系陆某等人购买的,公司没有相应的资金,拍卖的实物要么是数量极少、价值极低的字画,要么是没有实物的字画、玉石照片,因每日转拍一次自动增值5%,其中公司收取3%拍费,会员赚取2%盈利),虚假拍卖,不断复制增值,导致所谓的拍品“字画、玉石”价格虚高且没有实际价值,xx平台会遭遇崩盘等真实情况,参与到平台拍卖的会员都是被骗人员,被骗人员在“击鼓传花”中既充当“传花者",又可能会成为最终的“接盘侠”。
第二,行为人利用特定方式间接骗取财物,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被害人基于相信被告人陆某等虚构的事实,而且不了解xx平台拍卖运行的真实情况,进入他们设定的骗局,属于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虽然其交易把钱财交给上家,看似没有直接交给网络公司,但是陆某等作为拍卖人收取第一手交易钱财以及公司后续每次转拍收取3%转拍费,实际上最后的拍品价格已间接被陆某等占有,谁是受害人就看“击鼓传花最终花落谁家”,受害人的损失最终是这个骗局所导致。
第三,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陆某等通过购买公司手续,开发了拍卖平台,公司没有相应的资金,又没有准备上传拍品对应的实际物品,收取的转拍费被合伙人私分后,导致系统崩盘无法继续运转,陆某等人利用特殊骗局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在处理“击鼓传花”式骗局案件时,可以着重审查诈骗的基本内核有无变化,诈骗分子把诈骗对象从“一对一”演变成“一对多”,即诈骗分子设立一个环环相扣的骗局,使每个入局参与者都成为被骗者,而被骗者之间传递的“拍卖品”就是诈骗道具,被骗者虽然之间交易“拍卖品”好似钱财没有直接交付给许骗分子手中,但被骗钱财通过第一手交易及中间的手续费间接流入诈骗分子手中。因此,利用设立“击鼓传花”式的骗局骗取财物的行为应认定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实践中虽然诈骗手段翻新,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牢牢把握住诈骗罪认定路径: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基于被骗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交付财物、诈骗分子骗得财物。被害人没有将财物直接交付给许骗行为人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被害人基于被骗间接交付财物亦是交付财物的一种方式。【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兰考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兰考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兰考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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