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着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花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将近期一批电子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以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希望广大驾驶人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违法时间:2026‑08‑17

违法地点:花垣县紫霞大道与X031县道交道路口

车牌:湘UAF622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例二:

违法时间:2026年8月14日

违法地点:花垣县边城大道与钟佛山北路交叉路口

车牌:湘UA937A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例三:

违法时间:2026-08-12

违法地点:花垣县边城大道与创业大道交叉路口

车牌:湘UCQ559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例四:

违法时间:2026年8月16日

违法地点:花垣县赶秋路金源电力路段

车牌:湘UX3808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道时未停车礼让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一条第(七)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例五:

违法时间:2026年8月17日

违法地点:花垣县国道319线1941公里700米团结漾水坪村路

车牌:渝HY3505

违法行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一条第(六)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例六:

违法时间:2026年8月16日

违法地点:花垣县国道319线1941公里700米团结漾水坪村路

车牌:湘NBD275

违法行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一条第(六)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例七:

违法时间:2026年8月16日

违法地点:花垣县凉峰路与边城大道交叉路口至凉峰路与S231路口路段

车牌:桂CUL501

违法行为:违反规定停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十七)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例八:

违法时间:2026年8月17日

违法地点:花垣县边城大道与蚩尤北路交叉路口

车牌:粤S37SL1

违法行为: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 来源:花垣警事

  • 一审:敏敏 二审:冰冰 三审:杨锦承

  • 声明:除原创内容特别说明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