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全部疑问均来源于本案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卷宗鉴定及补充侦查材料,转述被害人家属的悲痛与疑惑,家属不断通过法院、检察院法定申诉渠道理性维权,期盼司法能够对卷宗遗留的疑点予以释明、回应。
人世间最大的痛,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
对于刘贵堂夫妇而言,这道伤口从 2018 年那个夜晚开始,就再也没有愈合。出生于1990年,正值壮年的儿子刘慧军,一夜之间倒在了山西兴县斜沟煤矿矸石山冰冷的地面上,生命永远定格。本该阖家团圆的日子,留给两位老人的,是撕心裂肺的悲痛,是无尽的思念,还有一堆横亘在卷宗之中、始终没能得到合理解释的谜题。
案子走完了全部法律程序: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晋 11 刑初 16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尹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晋刑终 139 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续作为受害人家属的刘贵堂等提出申诉,陆续收到了驳回申诉的通知书。
一纸生效裁判落下,但作为失去孩子的父亲,刘贵堂心里的疙瘩,始终解不开。他不是无理抗拒判决结果,而是一页页翻看厚厚的案卷,看着鉴定报告、讯问笔录、补充侦查材料,一个个证据矛盾摆在眼前,无数疑问压在心底。儿子惨死的画面日夜萦绕,作为父亲,他只想弄明白,那天晚上矸石山之上,究竟完整发生了什么?
疑问一:究竟是谁,把儿子约到了那片矸石山?
案卷里,被告人尹某的讯问笔录多次提及,是他主动通过微信发送消息,邀约刘慧军前往矸石山商谈纠纷。可到讯问之时,他的说法又变成了是刘慧军主动约他来的,重要事实前后矛盾。
悲剧发生后,尹某的手机遗失在污水沟,历经多方搜寻再也无法找回。那条决定赴约的微信,那一段关键的聊天记录,就此湮灭,再也无法复原。
法院判决只确认二人先后抵达案发现场,却没有对究竟是谁发起邀约这一关键事实作出明确认定。
邀约,关乎着是临时冲突激化,还是早有预谋。如今只剩下被告人单方面的口供,没有原始电子记录予以佐证。
每当想到这里,刘贵堂彻夜难眠:那天夜里,我的儿子,到底是接到谁的召唤,一步步走向那片死亡之地?
疑问二:现场究竟是一人行凶,还是有第二个人的影子?
这是压在这个家庭心上最重的一块石头。
尸检报告清晰记录,刘慧军的身体背部存在创口。可面对办案民警的讯问,尹某两次都明确表示,自己没有捅刺过被害人的背部。当被追问背部伤口来源时,他只说自己记不得了。受害人身上这一处背部伤痕,到底来自哪里?卷宗之中,始终没有给出合理解答。
尹某的弟弟在案发深夜到凌晨,家中后院监控多次拍到他骑摩托车频繁外出、折返。侦查实验结果显示,骑摩托车从他家往返矸石山案发现场,仅仅需要十余分钟。但与此同时,又有工作单位出勤花名册记录显示,同一时间段尹某的弟弟存在上班出勤记录,两份材料出现了肉眼可见的冲突。
面对公安的询问,关于深夜外出目的、摩托车后座搭乘人员、关键时段通话内容,当事人大多回复 “时间太久,记不清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审法院当初的补查建议函就已经直白写下疑点:被害人浑身多处伤口、失血量大,可案发现场打斗痕迹稀少、血迹有限,不能排除此处并非第一案发现场,也不能排除存在共同作案的可能。
经过补充侦查之后,这些疑问依旧没能彻底排除。侦查机关最终表示,没有直接证据证实有第三人参与作案。
一位失去儿子的父亲,看着这些矛盾的材料,无法不去追问:那个漆黑的夜晚,矸石山上,真的只有凶手和被害人两个人吗?
疑问三:夺走儿子生命的那把刀,到底身在何处?
作案凶器,是刑事案件里最核心的物证。可这把夺走刘慧军生命的单刃刀,时至今日,下落成谜。
案发之后,专案组二十多人投入搜寻,用金属探测仪对现场周边两公里地毯式排查。按照被告人供述,刀具被丢弃进下水道,办案单位调来铲车、挖机,掀开两百多米下水道全部水泥盖板,消防车冲刷淤泥,连续数天不眠不休搜寻,依旧一无所获。
就连对于凶器外形的描述,案卷里也出现矛盾。凶手供述行凶刀具刀柄为铁制;而证人证言里,多次提及见过的威胁刀具是黄色木质刀柄。两种描述,截然不同。
到底是谁把这把刀带到矸石山?作案之后又被带到了什么地方?因为实物始终没有找到,也无法通过技术鉴定确认,身上十几处创口,是否全部来自同一把凶器。
所有关于凶器的来龙去脉,只能依靠凶手的口头陈述。一位老父亲捧着案卷,万般无奈:杀死我儿子的凶器,就这样凭空消失了。
疑问四:被告人身上的伤痕,是冲突所致,还是事后自伤?
卷宗收录了省内多家法医机构专家共同出具的损伤会诊意见,对凶手身上多处伤口作出专业分析:他颈部数道浅表切划伤,具备试切伤特征,自伤可以形成;双手腕的横行切割创口,同样自伤可以形成;仅有右手掌心、虎口的几处划伤,符合防卫抵抗伤特征;腹部部分损伤,自伤、他伤均有形成的可能性。
专家组最终给出明确结论: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尹某身上损伤是他人行为造成,故而不能出具伤情鉴定。
但生效判决认定事实中写到,双方打斗过程中,尹某脖子被刀划伤。判决书同时也坦诚,打斗完整的细节经过,仅有被告人一方供述。
没有客观物证支撑,仅靠口供还原冲突瞬间,这是家属心中绕不开的痛。那天晚上,究竟是谁先动了刀,真实的打斗过程到底是什么样?儿子已经无法开口辩解。
疑问五:自首与过错认定,一个父亲无法释怀的分歧
判决当中两项关键量刑情节,让被害人家属难以接受。其一,法院认定尹某主动报警归案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二,认定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发展负有严重过错,据此对被告人酌情从轻。
刘贵堂不能理解:如果尹某隐瞒邀约的真相、回避凶器的去向,没有完整交代案件全部关键细节,还能否满足自首所要求的 “如实供述全部主要犯罪事实”?
至于 “被害人率先持刀攻击”,除被告人供述之外,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加以佐证。判决书本身也承认,冲突打斗的详细过程,只有被告人单方面的说辞。
自己逝去的儿子,在判决书中被认定对案件发生负有严重过错。
白发苍苍的老人每每读到这里,心如刀绞。儿子已经不在人世,很多事情再也无法辩驳。
受害人家属在悲痛之外,只求一份清清楚楚的答案。
我们尊重已经生效的司法裁判,也理解刑事司法 “以证据为裁判” 的基本原则,也看见侦查、审判人员为办理这起命案付出的努力。
但对于普通老百姓,对于痛失爱子的刘贵堂一家,当关键物证灭失,多项证据之间出现无法闭环的矛盾,心中的悲痛与疑惑,理应被看见。
真相,不只是一纸判决书。真相,也应当是把卷宗里所有的疑点一一厘清,把每一个疑问解释通透,让当事人、让普通人能够看得明白、信服于心。
如今,刘贵堂一家人依旧行走在申诉维权的路上。他们没有选择网络宣泄,而是坚持按照《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权利,通过 12309 检察平台、法院申诉立案窗口,一遍一遍递交材料,这是一位年迈父亲朴素的期盼,希望那些卷宗里悬而未决的疑问,能够得到正视与复核。告慰逝去的儿子,也给活着的家人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根据本案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刘贵堂申诉材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