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消息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行为

被罚款15万元

主要违法事实

现查明:根据《关于学府嘉园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备案的函》(通发改价备[2017]71号),学府嘉苑普通商品住房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多层、高层1.8元/m2·月收取。根据《通州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审核(备案)表》(通发改费备[2019]6号),学府嘉苑汽车停放费按35元/车位·月收取。

根据《关于玖樟台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备案的函》(通发改价备[2019]11号),玖樟台多层住宅(带电梯)、小高层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价格最高收费标准为1.80元/m2·月,下浮不限。根据《通州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审核(备案)表》(通发改费备[2022]2号),玖樟台的汽车停放费按40元/车位·月收取。

案发,上述两个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仍属前期物业,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汽车停放费均执行上述政府指导价。根据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两个小区按照0.6元/m2·月的标准预收公共能耗费,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用水、用电能耗分摊,每年公布一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玖樟台效果图,来源融创南通官微

学府嘉苑于2019年4月底交付业主,当事人自2019年5月1日起逐年收取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汽车停放费、公共能耗费。至2025年5月23日,当事人已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服务对象收取了物业公共服务费总计4634872.38元,汽车停放费总计484551.17元,公共能耗费总计1344414.53元。当事人在收取了上述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的同时,在该小区公共能耗代收代缴的费用中,重复收取了物业用房能耗费、地下车库能耗费。当事人物业用房用水及地下车库照明的重复收费金额合计108302.71元,因当事人物业用房无独立电表,无法对物业用房用电进行计算,故该小区总重复收费金额无法确定。

玖樟台于2021年12月底交付业主,当事人自2022年1月1日起逐年收取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汽车停放费、公共能耗费。至2025年5月23日,当事人已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服务对象收取了物业公共服务费总计5309061.61元,汽车停放费总计867361.35元,公共能耗费总计1575739.56元。当事人在收取了上述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的同时,在该小区公共能耗代收代缴的费用中,重复收取了物业用房能耗费及地下车库能耗费。当事人物业用房用水的重复收费金额合计984.26元,因当事人物业用房及地下车库照明用电无独立电表,无法对物业用房及地下车库用电进行计算,故该小区总重复收费金额无法确定。

综上,当事人在上述两个小区公共能耗代收代缴中重复收费能够确定的违法所得为109286.97元,总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行政处罚内容

综上所述,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采取重复收费的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所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

物业费、公共能耗费如何界定、哪些费用严禁二次收取

都有物价备案文件明确约束

两个小区长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没人审核物业收支台账

让物业长期肆无忌惮乱收费

15万行政罚款是交给监管部门

而业主多年被多收的十万余元款项

物业公司是否也该退回费用?

提醒各位南通业主

日常留存缴费单据

遇到拆分项目、重复扣费、强行变相涨价等问题

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

守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