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或许刷到过这样的短视频或直播间:背景挂着“优秀律所”牌匾或高背法官椅,正装得体的“张主任”“李顾问”张口就是各种法律术语,振振有词地解读所谓政策新规,落脚点都是“离婚案件速办”“合同纠纷包赢”“不成功不收费”等话术。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镜头前气场十足、看似专业靠谱的“法务总监”“法律顾问”,相当一部分没有律师执业证书,部分人甚至根本没系统学过法律。
法律咨询服务类企业不是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未必是律师。实际上,各种名头的法律服务类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严格限制,只能从事法律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律师事务所业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社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所执业,且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这也就意味着,专职律师不能到法律服务类企业兼职。
当然,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给公民代理留出了法律空间,但公民代理人仅限于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或者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同时,公民代理是一种互助行为,公民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一些法律服务类企业或个人冒充律所、律师名义,宣称能够提供诉讼代理等服务,对维权打包票,均构成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了消费者,触碰了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逾越了经营范围的边界。
很多遭遇法律纠纷的人法律素养有限,分不清法律咨询服务与律师服务的区别,在“有病乱投医”的急切维权心态驱使下,很容易着了前者的道,稀里糊涂地签署法律咨询服务合同,支付服务费。而一些法律服务类企业在收费之后,可能马上就会换一副面孔,虚与委蛇,服务效果根本达不到承诺的效果。
有关部门有必要顺应社会新形势,对进一步完善律所、律师执业范围以外的市场化法律服务管理规则,拉出法律服务类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行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其市场准入条件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要求和禁限要求,划清其服务底线和边界,明确法律服务类企业触及负面清单的法律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措施。
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全面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并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民众擦亮眼睛,看清法律服务类企业与律所、律师的区别,根据案件情况和实际需求选择正规的律师或法律服务人员。司法行政部门还应监督律所、律师规范执业,依法查处律所律师乱收费、虚假承诺、违规兼职、出租出借资质等行为。网络平台、APP运营商等也应承担一份治理责任,在相关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对法律服务账号的审核责任,要求律师、律所账号注册者必须提供相应资质,并通过官方信息平台进行查询比对,从注册关口卡住“李鬼律师”。文|李英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