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潮安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紧密结合“群腐”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纵深推进肉制品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紧盯生产、流通、餐饮及网络经营等关键环节,实行线上大数据监测与线下精准执法协同作战,重拳打击掺杂掺假、非法添加、证照造假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处肉制品违法案件25宗,其中移送司法机关4宗,有效筑牢辖区食品安全防线。现对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
陈某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潮安区市场监管局对东凤镇一腊味厂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扣死因不明猪肉原料及半成品(猪肉脯)一批,经检测确认不合格。该厂使用死因不明的猪肉原料加工肉脯,涉案货值约21万元,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置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案例二】
畅餐饮店伪造许可证从事肉制品网络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潮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外卖平台检测线索,对某餐饮店开展实地核查。经查,该店经营“猪脚饭”“卤肉饭”等肉制产品,其平台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系伪造证件,构成伪造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置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案例三】
某局烧烤店使用过期原料制售肉制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潮安区市场监管局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某局烧烤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猪耳朵”及过期的调料加工制作“烤肉串”等食品,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处置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过期食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四】
郭某锐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肉制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潮安区市场监管局对一肉丸摊档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郭某锐在生产肉丸过程中添加标签为“多用途家庭清洁剂”的“食用小苏打碳酸氢钠”(执行标准:GB1886.2-2015),构成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置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予以立案处理。
【案例五】
潮某边食品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潮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某食品经营部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在拼多多、抖音网店销售肉制品(牛肉丸)过程中,分别发布“牛肉含量≥93%”“纯牛肉96%含量”等广告内容,但无法提供真实依据,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处置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予以立案处理。
温馨提醒
潮安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肉制品请选择正规商家,注意查验证照及产品标识,不购买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肉制品。网络订餐时,请核对平台公示证照信息,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 12315 投诉举报。同时告诫广大经营者: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诚信守法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邱咏
执行编辑:郑荣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