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纸不语

2025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无人机产品开展专项质量监督抽查,40批次受检样品中23批次未达国家强制标准,不合格率57.5%。检测覆盖的9个项目中,电子围栏、感知和避让、电磁兼容性、噪声、灯光,全部是保障飞行安全的核心指标。多地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中,不少名称带有“玩具”字样,部分样品标识为“模型”。

沈阳、广东乃至全国层面的无人机抽查数据均呈现类似趋势。2024年1月1日实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GB 42590-2023)曾被视为行业安全底线,但落地仅一年便遭遇系统性的“标准套利”。57.5%的不合格率背后,是少数企业的偶发质量失控,还是整条产业链在分类模糊地带中形成的结构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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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城市道路上使用无人机开展执法工作。图源:深圳商报

40批次23批不合格,电子围栏缺失率超6成

深圳市场监管局的通告显示,该局依据国家强制标准GB 42590-2023,对电子围栏、应急处置、机体结构等9个项目实施检测,19家受检单位的40批次产品中,23批次不合格,整体不合格率57.5%。通告同时显示,流通领域标称深圳企业生产的产品17批次中仅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23.5%。

40批次产品均在流通领域(实体店及电商平台)抽取,其中标称深圳本地企业生产的17批次不合格率仅23.5%,而其余23批次非深圳企业生产的产品则是不合格的主要来源。这些产品多来自外地小型生产企业,或以贴牌方式进入深圳市场,通过电商渠道和实体零售触达消费者,消费者难以仅凭产品名称和标签判断其安全隐患。5项被检出的不合格指标全部属于安全核心范畴,没有任何一项是功能性或性能类的次要参数。电子围栏缺失意味着无人机可以在包括机场净空区在内的任何区域不受限制地升空,感知和避让功能缺失则让飞行器面对障碍物时完全依赖操作者的肉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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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款消费级无人机产品在质量检测中的对比展示。图源:消费者报道

这一发现并非深圳独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通报显示,当地无人机流通领域抽查9批次,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达77.8%,涉及的企业包括深圳市宝安区一本玩具厂、汕头市澄海区晨鸽航模玩具厂、汕头市众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不合格项目与深圳完全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网售产品质量专项抽查中,覆盖京东、淘宝、天猫、小米有品等5家平台15批次产品,13批次被判定不合格,其中噪声不合格13批次、电子围栏不合格12批次、灯光不合格9批次、感知和避让不合格6批次、电磁兼容性不合格3批次,全部不合格项均为安全指标。

广东省消委会2024年12月发布的20款消费级无人机比较试验报告披露,20款样品在应急处置、机体结构、整机跌落、防差错4个项目上均满足GB 42590-2023的强制性要求,但16款样品缺少有效电子围栏功能,无法在禁飞区触发报警提示或阻止起飞。仅大疆创新、道通智能、飞米品牌的4款样品实现了禁飞区阻止起飞并同步提示的功能。另有2款样品未配备桨叶保护装置且不具备感知和避让能力。

多地区、多层级的抽查数据共同表明,无人机产品不合格现象已演变为覆盖流通、线上销售全链条的行业性顽疾。而不合格产品之所以高度集中于以“玩具”或“模型”名义生产的企业,背后有更深层的问题。

玩具标准避开无人机国标,中间地带成监管盲区

在日常语境中,玩具遥控飞机、航空模型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被统称为“无人机”,但这三者在产品定位、使用场景和技术标准上存在本质区别。2023年国务院发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首次将相关产品划分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玩具和航空模型三大类别。

全国人大代表黄贵松建议,应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玩具、航空模型各自的适用标准,在监管和抽查中不能将航模强行套用无人机标准,否则将严重影响航模产业发展。三类产品的管理分属不同部门,质量监管归口各不相同。分类模糊与监管分割,为“标准套利”提供了制度温床。

一条完整的套利链条由此形成,企业将具备航拍、GPS定位、远距离遥控功能的产品标注为“玩具”,使其仅需满足玩具标准GB 6675的安全要求,从而回避GB 42590-2023中关于电子围栏、感知避让等无人机专用安全条款。在电商平台,产品以“玩具”名义上架,审核门槛远低于无人机品类。消费者购买后发现其具备航拍和远程操控功能,但安全模块并不存在。同时在飞行过程中,产品不受禁飞区限制、不具备空中避障能力,极易引发黑飞事故和空域干扰等公共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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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产品在零售终端的展示与销售场景。图源:极客公园

这条链条的核心在于两套标准之间的巨大落差。玩具标准GB 6675关注材料安全性、小零件防吞咽和螺旋桨转速对人体的伤害,无人机标准GB 42590-2023则要求电子围栏、感知避让、灯光识别、应急处置等航空安全功能。两者之间几乎没有过渡性技术要求,要么按玩具管、要么按无人机管,中间是一片规则真空。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在玩具产品质量治理提升分析会上指出,部分企业对国家强制性标准理解不够透彻,产品分类不清导致适用标准错位,对CCC认证和质量追溯等法规要求缺乏了解,个别企业则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

电商平台的品类审核机制未能有效区分“玩具”和“无人机”,大量以“玩具”之名行“无人机”之实的产品畅通无阻地抵达消费者手中。

合规成本高出30%,2026新规堵住“玩具”漏洞

标准套利的最终代价由多方承担,首当其冲的是合规经营的企业。每一架通过GB 42590-2023认证的无人机,背后是完整的研发、检测、认证和售后投入。仅电子围栏一项功能,就需要集成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编写飞控限制逻辑、完成不同禁飞区域的适配测试。以“玩具”名义入市的产品完全跳过这些环节,以显著更低的价格抢占市场。合规企业面对的不仅是市场份额流失,更是竞争环境的失衡,偷工减料者可以获利,认真做产品的企业便陷入价格劣势。

消费者承受的风险更为直接。缺少电子围栏的产品飞行不受空域限制,操作者可能在无意中将无人机飞入机场净空区或其他禁止区域,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广东省消委会比较试验中检出的2款无桨叶保护装置且无感知避让能力的样品,对低空飞行区域内的人员构成直接物理伤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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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户外的禁止无人机飞行警示牌,标注禁飞区域及违规处罚。图源:罗马首都警察局

公共安全受到的威胁同样不容忽视。没有电子围栏的无人机无法被技术手段阻止进入禁飞区,对民航航线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2025年12月1日,北京市启用全域无人机电子围栏以遏制“黑飞”行为,但市场上已流通的大量缺少该功能的“玩具”级产品,使这一举措的执行面临现实阻力。2026年5月1日起实施的无人机实名登记新规明确将“以飞行玩具模型航空器的名义生产、销售和使用,实际功能、指标参数达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标准的产品”纳入管理范畴,确立了“谁持有、谁飞行、谁负责”的原则。

工信部已启动制定《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试图从标准层面弥合玩具与无人机之间的监管缝隙。

57.5%的不合格率不只是一组统计数字,它映照出一个年产值超千亿的新兴产业在监管框架尚未完善时的成长阵痛。当“玩具”标签成为逃避安全标准的通行证,受到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安全和合规企业的利益,更是中国无人机产业在全球市场积累的信任资本。

[引用]

①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人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05-09.

② 广东省2024年无人机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5-15.

③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人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0-20.

④ 广东省玩具产品质量治理提升分析会在汕头召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04-13.

⑤ 广东省消委会消费级无人机比较试验报告.中国消费者报.2024-12-12.

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2024年网售产品质量抽查情况.澎湃新闻.2025-04-08.

⑦ 欧盟委员会发布《第22号指南文件》——无人机与玩具分类判定规则.广东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服务基地.202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