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14日凌晨,吉林开往大连的六三四次旅客列车,即将抵达终点站,列车员开始逐一唤醒软卧车厢的乘客。

走到三号包厢门口时,她发现门缝下方的地板上,渗出一缕暗红色的液体。液体沿着不锈钢门槛的边缘缓缓蔓延,在车厢过道惨白的灯光下,泛着黏稠的光泽。她蹲下去,用手指碰了一下——指腹上是温热的。

三号包厢的门虚掩着。推开门,一股浓烈的血腥味扑面而来。左侧下铺的男乘客仰面躺着,被子一直拉到头顶,将整个面部遮盖得严严实实。

列车员伸手掀开被子——被子下面的男人,胸腹部插着一把剔骨刀,刀柄斜斜地露出被面。床单、被褥、地板,全部被鲜血浸透。男人早已没有了呼吸,铁道部一号公案,由此拉开序幕。

死者很快被确认身份。许银,三十六岁,吉林轻型车厂销售处驻武汉办事处负责人。

10月13日晚,他从吉林市登上六三四次列车,受命前往大连签订一份销售协议。这是一趟夕发朝至的夜班车,从吉林始发,途经沈阳、鞍山、辽阳等站,次日清晨抵达大连。

许银购买的是十号车厢三号软卧包厢的铺位。清点遗物时警方发现,许银随身携带的两万余元现金、两部摩托罗拉手机、一部松下BP机全部消失。

更令人诧异的是,他身上穿的森达牌高级皮鞋、西服、衬衣等随身衣物也被剥得一干二净,总损失约三万余元。图财害命,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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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软卧包厢共有四个铺位。案发时,许银躺在左侧下铺。上铺的两个铺位空空荡荡,铺面上连一件行李都没有留下。同包厢的两名乘客,在列车经过辽阳站之后便人间蒸发。

刑侦技术人员在鞍山站登上仍在行进中的列车,现场勘查从鞍山一直持续到大连。

法医鉴定显示,许银身中十一刀。其中一刀刺入胸腔,是致命伤。其他刀伤分布在胸腹和上肢,大多为抵抗伤——死者在生命的最后几分钟里曾试图反抗。

乘务员提供了一条关键线索。案发前大约半小时,她曾到三号包厢查票。当时包厢内有三个男人:左侧下铺坐着许银,两个上铺分别躺着一高一矮两名男乘客。

高个子男人将她堵在包厢门口,没让她进去。她向里面望了望,没发现异常,便离开了。现在回想,那个高个子男人站在门口的动作,分明是在遮挡她的视线。

乘务员还提供了两名嫌疑人的体貌特征:高个的偏瘦,年龄约四十五岁左右;矮个的偏胖,年龄不到三十岁,两人都是吉林口音,从着装和言谈举止判断,不像经常乘坐软卧的人。

列车上的另一名乘客提供了更多信息。这名乘客姓宫,从沈阳站上车,补了一张软卧票,位置恰好在三号包厢。

据他回忆,他进入包厢时,两名上铺男子已经躺下,许银在左下铺看书。四个人简单聊了几句,得知三人都是从吉林上车、都去大连,宫某感觉三个人彼此并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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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过了灯塔站后,宫某起身去餐车喝酒。他在餐车待了一个多小时,直到列车驶过辽阳站还没回去。等他回到包厢时,许银已经死了,上铺的两个人不见了。宫某由于害怕,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有声张躲出去了。

从时间线上推算,凶案发生在列车驶出灯塔站之后、抵达鞍山站之前的那一段区间内,两名凶手极有可能在辽阳站下了车。

沈阳铁路公安局刑侦部门会同沈铁吉林公安处迅速展开调查,铁道部公安局将本案列为一号公案,公安部也将其列为督办案件。

沈阳铁路公安局调集全局十个公安处投入侦破,吉林和辽阳被确定为主战场,数万份协查通报发往全国各省市。但侦破工作从一开始就陷入了巨大的困境,最大的难题在于——查不到人。

1998年,中国铁路尚未实行实名制购票,购买软卧车票不需要出示任何身份证明。两名凶手在吉林站买票上车,在辽阳站下车消失,整个过程中没有留下任何可供追查的身份信息。乘务员查票时只核对车票是否有效,从不登记乘客姓名。

警方掌握的,只有乘务员和宫某提供的模糊描述:一高一矮,一胖一瘦,吉林口音。这样的描述在东北大地上可以匹配成千上万的人。

现场勘查提取到的痕迹物证,成了破案唯一的希望。技术人员在包厢内找到了凶手遗留的痕迹——包括一把剔骨刀、一双棕色皮鞋等物证。

但这些物证本身无法指向具体的人,在没有DNA鉴定技术广泛应用的年代,仅凭物证锁定嫌疑人,无异于大海捞针。

此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例发生在旅客列车软卧包厢内的特大杀人抢劫案件。在此之前,中国铁路从未经历过这样的恶性案件。

铁路公安系统在列车包厢凶杀案的侦破方面,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案件久侦未破,压力与日俱增。

案件发生后不到半年,许银的家属聘请了吉林市北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意外人身伤害为案由,将沈阳铁路局告上法庭。

这在当时是一个极为罕见的举动。长期以来,铁路部门被民间称为“铁老大”——一个集运输、公安、法院、医院于一体的庞大系统,拥有近乎独立的司法管辖权。

旅客在列车上遭遇不测,家属向铁路部门索赔,几乎没有成功的先例。许银家属的诉讼,打破了这种沉默。

1999年3月,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原告方提出的核心论据是:沈阳铁路局作为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安全负有法定保障责任。许银在列车运行期间遇害,铁路方面未能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沈阳铁路局向许银家属支付十五万元经济赔偿。这是全国首例旅客在列车上遇害后获得高额经济赔偿的案件,判决结果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羊城晚报》率先发表专访,随后全国各大媒体相继报道。一个普通乘客的家属,通过法律途径从“铁老大”手中拿到了赔偿。这个结果的意义,超出了十五万元本身,更大的变化发生在政策层面。

“10·14”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漏洞是显而易见的:任何人只要买得起票,就可以不露痕迹地登上软卧车厢,做完案后消失得无影无踪,铁路方面没有任何手段可以追溯乘客的身份。

1999年,铁道部专门发出《关于旅客购买列车软席客票必须持有个人身份证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全国范围内,成年人乘坐卧铺尤其是软卧,必须持身份证购票。车站发售软卧票时,须在票背面或代用票记事栏内记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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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卧实名制由此开始推行。一个凶杀案,推动了一项全国性的制度改革,但凶手仍然逍遥法外。

从1998年10月到2001年4月,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里,铁路公安部门的侦查员走遍了全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他们查阅了数以万计的犯罪资料档案,侦查经费累计花费七十余万元,但还是没有突破。

七十万元在2000年是什么概念?当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六千元,七十万元相当于一百多个普通工人一年的工资。

铁道部为一桩案件投入如此规模的资源,足见其重视程度。但钱花完了,人还是没抓到。

2001年4月,全国“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展开,公安部再次将“10·14”案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吉林市公安局接到任务后,将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交由刑事技术部门处理。

此时,一个关键的变化已经发生。半年之前,吉林市公安局投入一百五十余万元,购置了先进的科学检测仪器。

这笔投入在当时的市级公安机关中并不多见,新设备投入使用后,吉林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的鉴定能力有了质的提升。

2001年5月10日,吉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犯罪情报资料科接到任务:利用高科技手段对“10·14”案件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进行计算机处理,对全市储存的数万份犯罪情报资料进行全面检索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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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张捷和他的助手曹禹接受了这个任务,他们使用先进的科学检测仪器,连夜对现场物证进行分析,对数万份情报资料逐一检索。

这是一项极其枯燥又极其精密的工作,每一枚指纹、每一份痕迹档案都要经过仪器的扫描和比对,计算机屏幕上不断跳出比对结果,又不断被排除。

5月11日凌晨,屏幕上跳出了一组匹配数据。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与吉林市永吉县一名农民的档案信息高度吻合。

这个人叫梁世广,三十岁,永吉县农民。同一天中午,警方在永吉县一处采石场内将梁世广抓获。

审讯开始后,梁世广没有支撑太久。不到两个回合,他便交代了在六三四次列车上杀人越货的全部经过,他还供出了同伙——张贵春。

张贵春,吉林磐石市人,有犯罪前科,曾因强奸罪被判刑。出狱后没有正当职业,与梁世广相识后,两人密谋抢劫。他们的目标很明确——列车软卧包厢里的有钱乘客。

1998年10月13日,两人购买了从吉林到辽阳的软卧车票,各持一把剔骨刀,登上了六三四次列车。他们进入三号软卧包厢,与许银同处一室。列车深夜运行、乘客熟睡之际,两人对许银下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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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根据在梁世广家中发现的一个电话号码,迅速锁定了张贵春的藏身地点。当晚,张贵春在磐石市被抓获归案。警方在其家中搜出了被害人的衣物。至此,耗时两年零七个月的“铁道部一号公案”,终于告破。

2001年5月15日,吉林市警方将两名犯罪嫌疑人移交沈阳铁路公安部门,这起案件在中国铁路史上留下了多重“第一”。

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例发生在旅客列车软卧包厢内的特大杀人抢劫案件,它催生了全国首例旅客遇害后获得铁路部门高额经济赔偿的民事判决,它直接推动了软卧实名制购票政策的出台,它也是中国铁路公安机关首次依靠刑事科学技术比对手段侦破的重大命案。

三个层面——民事赔偿确立了铁路部门的旅客安全保障责任,实名制堵上了制度漏洞,刑事技术为疑难案件的侦破开辟了新路径——每一个层面都超出了单一案件本身的意义。

2001年5月,辽沈晚报以《乘客坐软卧遇害 警方侦破中国铁路第一案纪实》为题报道了此案。中新社的报道标题是《我国首起列车包房抢劫杀人案在吉林告破》。新华网的电讯称其为“公安部督办的列车杀人抢劫案”。

在这些新闻报道中,许银的名字被反复提及。三十六岁,吉林轻型车厂销售处驻武汉办事处负责人,前往大连签订销售协议的途中遇害。

他的随身物品清单被详细罗列:两万余元现金、两部摩托罗拉手机、一部松下BP机、森达牌皮鞋、西服、衬衣,总计三万余元。

这些细节的背后,是一个普通人在一趟普通列车上的普通旅程。他买了软卧票,上了车,躺下,然后再也没有醒来。

他的死亡改变了一些东西,软卧包厢的门从此不再向陌生人无条件敞开,每一张软卧票的背后,都绑着一个真实的名字和一串身份证号码。

铁路部门第一次在法律上被明确了对旅客安全的责任,刑事科学技术在重大案件侦破中的地位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2001年5月11日中午,永吉县采石场的尘土落在梁世广的肩膀上。警察从身后靠近他时,他正在干活。他转过身,看见制服,没有跑,他知道这一天迟早要来。

同一天晚上,磐石市的街道亮起路灯,张贵春在家中被按倒在地。警方从他家中搜出的那些衣物——森达牌皮鞋、西服、衬衣——属于一个两年前死在火车上的男人,那些衣服被叠得整整齐齐,放在一个柜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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