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陆续发布公租房清退公告,部分承租家庭因触碰政策红线被收回住房。结合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现将公租房常见清退情形告知如下,请广大承租家庭知悉、自觉遵守。
公租房(惠民花园)航拍图
(夏商新境界)实景图
一、家庭收入、资产超出保障标准的将被清退
家庭经济条件改善,收入、资产超过公租房准入保障标准,是目前公租房清退首要原因。部分承租人未及时关注自身收入、存款、车辆等资产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却未主动申报。
以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为例,根据芗城区、龙文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区公租房保障准入的收入及财产标准如下(以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基准):
1.收入标准。(1)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总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2)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年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非辖区户籍的个人或家庭申请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总收入不超过2.5倍,个人年收入不超过1倍。
2.财产限额。(1)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且家庭总财产不超过3倍;(2)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财产不超过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3)非辖区户籍的个人或家庭申请的,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2倍且总财产不超过3倍,个人财产不超过1.5倍。
3.财产认定范围与资产限制。家庭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现金价值、工商注册资本金等,家庭成员名下财产合并计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得有非住宅房产、机动车辆、注册公司企业。其中,龙文区机动车仅限1辆10万元以下轻/微型客货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并纳入财产核算;名下个体工商户资产超标的不得申请。
4.重要注意事项。享受保障期间,新增非住宅房产、机动车辆、注册公司企业等上述资产的,视为不符合保障条件,应当主动申报退出。
重要提醒
家庭收入、资产超出保障标准未主动申报,经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按期腾退公租房。若存在刻意隐瞒、弄虚作假情形的,除清退外,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取得其他自有住房的应当退出
承租家庭购买商品房、继承、受赠取得住房,在本地拥有自有房产后,不再属于住房困难家庭,应当退出公租房。
注意事项
期房已网签、尚未交付也认定为自有住房,公租房系统已与不动产信息系统数据联网共享。配偶名下新增房产同样纳入家庭住房核查范围。
三、违规转租、转借房屋的立即收回
转租、转借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管理不可触碰的硬性红线。一经查实,立即收回房屋,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同步停发。管理部门依托水电气用量监测、门禁人脸识别、群众举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核查,极易发现实际居住人与承租人不一致的情况。
四、长期拖欠租金的依法解除合同
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经催告后仍不补缴租金的,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偶尔逾期缴费及时补缴一般不会清退;长期拒不缴纳租金,催告期满后将依法启动清退程序,请按时足额缴纳租金。
五、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房屋的依法收回
公租房应当用于自住,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收回。
注意事项
外派工作、长期出差等确需空置房屋的,务必提前向住房保障管理单位报备,完善手续后不认定为违规空置;未报备长期无人居住,系统监测后将启动核查清退。
六、申请时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信息的立即清退
申请公租房时隐瞒家庭住房、收入、资产情况,伪造证明材料,一经核实立即清退。
区分情形处置
主动补正、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恶意隐瞒、弄虚作假情节较重的,除清退外,追缴违规享受租金优惠,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影响后续保障房申请。大数据长期留痕,入住多年后核查发现仍会处置。
七、续租审核不通过或逾期未续签的应当腾退
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前,承租人应当按规定及时提交续租申请,参加资格复核。复核发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是逾期未提交续租申请的,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应当按期腾退房屋。
续租审核不通过的常见原因
收入资产超标、新增自有住房、存在违规承租记录。请广大承租人留意续租受理时限,不要错过申报窗口期。
八、其他违规情形同样依法清退
出现以下行为的,管理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一)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造为仓库、商铺、办公场所,限期整改拒不恢复原状的;
(二)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违规装修,拒不修复的;
(三)在房屋内从事各类违法活动的;
(四)承租人死亡、长期失联,无符合条件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的。
公租房清退是一项常态化动态资格复核工作。政策设置缓冲期、催告、报备等机制,为合规调整留出空间,主动权掌握在承租人手中。从申请、入住到到期续租,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承租人自觉遵守管理规定。
公租房属于保障性公共资源,请各位承租人珍惜保障资格,及时申报家庭情况变动,共同维护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秩序。如有政策疑问,可前往属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咨询,或拨打市、县住房保障业务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0596-2995170
来源:漳州市局住房保障科、市住房保障中心 董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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