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栾海明

8月17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在法治轨道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

今年3月,国家颁布了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实施。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介绍,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涉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方方面面,构建了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从污染防治到生态保护、从绿色发展到法律责任的制度链条,不仅完善了国家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更关乎每一个人呼吸新鲜空气、饮用干净水、享受优美环境等切身利益,对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为了让法典带来的“生态红利”真正惠及民生,让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法治福祉,根据清理工作部署,省人大常委会统筹组织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省司法厅牵头推进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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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有关情况:

一是顺应法典时代,高标准完成“全面体检”。一方面,严格对标上位法,本着“全覆盖、无死角、清家底、查问题”的原则,对涉及环境污染、水资源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城乡管理等多个领域的法规规章,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逐件逐项研判,科学分类处置,为后续精准推进清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坚持开门立法,广泛汇聚民智。依托立法研究基地,听取法学专家意见;畅通立法联系点和网络渠道。同时,组织召开多场论证会,对制度细节、执法主体、处罚幅度等内容审慎斟酌,确保与法典同频共振。

二是突出精准科学,高质量推进“衔接适用”。在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基础上,立足山东实际,将近年来党和国家关于为基层减负、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融入其中。此次修改的28件法规规章,重点突出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及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理念。

例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完善秸秆落叶焚烧、油烟污染物防治等条款,优化管理方式;在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结合全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保护实际,增设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制度;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压实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单位的污染防治责任;在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中,根据国家“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对规划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在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中,增加禁止在港口区域内堆放、倾倒污染水体的污染物的规定;在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中,对船舶过驳作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完善。通过制度修改完善,推动法规规章更加精准科学服务于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破立并举,高水平优化“法治生态”。在推进法规规章修改完善的同时,废止了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在内的27件法规规章。

主要出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上位法已涵盖,地方不再重复”。例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以及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其核心内容已被生态环境法典涵盖,因此予以废止。同样,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新修订的畜牧法等涵盖;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也已被城乡规划相关法规涵盖。

另一方面“时代已变迁,旧规不再适用”。有些法规规章出台年代久远,管理理念和制度规范已不符合当前实际。例如,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的渔业资源保护实际;2002年出台的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其相关制度已被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取代;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也因工作形式与实践要求发生变化,原有制度设计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

发布会上,刘振远特别提醒:“生态环境法典已正式实施,修改的28件法规规章将按修改后的新规执行,废止的27件法规规章也要正式停止适用。过去的管理要求和处罚标准有所变化,请及时了解新规、适用新依据,具体修改和废止的法规规章内容,已通过山东人大官方网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全文公布,欢迎大家查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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