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7日讯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8月17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在法治轨道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谭庆红介绍,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省生态环境厅对标生态环境法典,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调整的特色内容有:
针对大气污染源分类施策,将减污降碳、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非道路机械的污染防治内容在《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专项法规、规章中予以细化规范,删减重复条款,大幅压缩篇幅,避免内容碎片化,实现条文精简、权责清晰。
一是首次固化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法定要求。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从源头同步减少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双类排放,推动大气治理由单一污染物管控向大气污染物、温室气体协同管控转型,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全年优良天数越来越多。
二是科学精准规定大气治理措施。针对秸秆禁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交通干线、省政府划定的特殊区域、特定时段禁止焚烧秸秆、落叶。同时,条例还建立健全秸秆从收集到处置的综合利用体系,压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通过财政补贴扶持经营主体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平衡生态保护与农业生产现实需求。在烟花燃放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也就是说,并不是全省统一全时段禁放,各地可以结合情况,自己划定哪些区域、哪段时间能放、哪些烟花不能放,兼顾民俗需求与大气环境质量保障。
三是构建机动车尾气全链条闭环监管制度。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围绕重型货车全链条监管、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治理等内容进行完善。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封堵尾气装置篡改漏洞,原条例只规定禁止拆除、闲置、改装尾气装置,修改后增加了临时更换、篡改、屏蔽、伪造排放控制系统等禁止行为,完整覆盖屏蔽OBD、临时换三元催化、篡改数据等各类检测弄虚作假行为,对重型货车尾气监管更严实。
四是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对于挖掘机、拖拉机等机械,实行“源头编码、过程管控、末端淘汰”的全生命周期治理。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推动国二标准及以下老旧机械淘汰,大力倡导购置新能源机械。目前,已实现国一及以下机械动态清零,正在有序实施国二机械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工作,累计推广纯电动机械约10.8万台,较“十四五”初期增长了170%。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