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7日讯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8月17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在法治轨道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赵方德介绍,为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在山东交通运输领域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绿色发展,注重系统治理,修改了《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2件地方性法规和《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2件政府规章,实现了与法典的规定有效衔接。
一是理顺管养体制机制,让农村公路沿线面貌焕然一新。生态环境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国家统筹城乡绿化,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绿化美化城乡。农村公路是城乡绿化美化的重要载体,山东是农村公路大省,总里程超26.7万公里、居全国第四。为推进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提升城乡居民的出行体验,省交通运输厅在修订后的《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中专门增加一条内容,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乡村旅游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打造美丽公路。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机制,在条例中明确“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也就是为每条农村公路都安排一个“管家”,一般由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通过这一制度创新,构建“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整洁,方便群众日常出行和生产运输。
二是加快船舶绿色转型,积极推动水路运输提质增效。生态环境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规定,国家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推动使用清洁动力。这几年,山东新能源动力船舶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建成国内首个集研发设计、智能制造于一体的内河新能源船舶制造基地,实现国内纯电动内河船舶首次出口。为持续推广应用电动船舶等清洁低碳交通工具,修订后的《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鼓励新建船舶采用电能、液化天然气等清洁低碳能源,鼓励水路运输企业发展集装箱和清洁低碳能源运输。通过这些地方立法,大力支持清洁动力船舶发展,促进水路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强化航运污染管控,全力守护京杭运河等重点水域。京杭运河山东段是山东省内河航运的主干道,目前全线基本达到二级航道通航标准,2000吨级船舶、万吨级船队可直达长江。为推动解决水上运输活动频繁、航运污染防治难度较大的问题,一方面,省交通运输厅在《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中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港口区域内,违法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另一方面,对船舶向京杭运河排放污染物,以及港口未设置与其吞吐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等违法行为,完善相关的处罚种类,并与法典规定的罚款额度保持一致。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