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的朱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只是把车送到特斯拉服务中心取块小铁屑,短短一个小时却收到车辆路试期间发生事故被撞报废的消息。“距离事发已经下来一个月时间了,保险公司说在经营场所维修保养期间,发生车损不赔;特斯拉则说按二手车卖给他们,可给的价格和我预期有差距,现在是进退维谷。”近日,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朱先生表示很不解,和特斯拉方面正在协商暂且不谈,保险公司拒赔明显是过度解读“免责条款”,因为发生事故是在公共道路,并不属于营业性场所。
送至特斯拉服务中心取块小铁屑
一小时后收到车辆路试撞报废消息
“我是2022年买的特斯拉Model Y,前不久发现车轮传感器总是报警,7月13号下午的时候就把车开到泰州国际城特斯拉服务中心检查,维修人员说可能里面有块小铁屑,取出来就好了。”朱先生说,他就把车丢在了服务中心,约好当天下午四五点来取车。
可过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朱先生就突然接到特斯拉官方客服的电话,告知送修的车发生了重大事故。“我当时就蒙了,这车不是放在服务中心取铁屑吗?怎么就发生重大事故了?”朱先生说,他起初还以为检修期间出现什么错误代码,然后误报至特斯拉官方客服中心。又过了10多分钟,朱先生接到了当地服务中心的电话,说送修的车开出去路试的时候发生事故,撞报废了。
后来,朱先生赶了过去,看到自己的爱车已“面目全非”。“左前侧撞得很厉害,轮胎都快掉落了,左后侧连带后备厢也受到了严重撞击,车内安全气囊全部爆开了。”朱先生说,事发后,保险公司也介入了,但却告知,车辆处于营业性场所维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
无奈下,朱先生又找到了泰州国际城特斯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不行就按低价二手车卖给他们。“他们给出的价格是15万,这个我不能接受,我又不是要赔付一辆新车,只是要求按照保单上的全损价格进行赔偿,18万多,再加上误工、打车等费用,一起差不多19万。”朱先生说,到现在已经下来一个月时间了,隔三差五就沟通,但就是没有任何结果。
路试中遭遇恶劣天气导致车损出现
特斯拉称会给出解决方案
“当时朱先生反映车轮传感器出现了问题,因为涉及到车轮,我们比较重视,维修完之后安排了一个路试,看看有没有解决。”在接受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特斯拉官方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了事发情况。该工作人员称,路试过程中突然出现了恶劣天气,因为这些不可测的因素,导致车损的出现。
该工作人员称,事发后一直和朱先生保持沟通,也协助其处理保险公司相关事宜。对于朱先生所称特斯拉只愿意出15万收购车辆一说,该工作人员并没有就这一数额给出明确的答复,只是称想尽快解决问题,所以给出了一个高于法规的标准,并就此做出了一个方案,可双方并未就此达成一致。
该工作人员也表态,不管最终是从保险公司那边,还是特斯拉这边,会给朱先生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保险公司以“营业性场所维修”为由拒赔
建议找特斯拉处理
朱先生向紫牛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个专门负责此事的保险公司理赔员的方式,拨通电话后,对方一听特斯拉路试事故就表示确实有这么一回事,因为是在4S店维修期间发生的事故,所以保险公司无法理赔。
“条款里面有相关规定,这个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我们也没办法。”这名理赔员表示,朱先生应该直接找特斯拉,如果和对方达不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保险条款里有这项规定吗?紫牛新闻记者搜索发现,其中关于免责条款里的第三项“被保险新能源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第3条写着,“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而这也是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依据所在。
车主认为保险公司过度解读“免责条款”
公共道路不属于营业性场所
朱先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目前自己在做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是找特斯拉,毕竟车损是他们试车造成的;另一方面,找保险公司讨要说法,因为拒绝理赔让他很不解。“我仔细研究了下相关条款,保险公司是过度解读了‘免责条款’,公共道路并不属于营业性场所。”朱先生说,如果是封闭或者特殊道路自己能理解,可发生事故的地方是大家都能走的公共道路。“我和保险公司说,如果确定拒赔,发一个正式的通告或者函给我,写明原因,可到目前为止没有。”朱先生说,自己多次联系保险公司都说在办理中。朱先生说,保险公司只要把拒赔的相关证明发来,自己就可以据此向银保监会投诉,或者通过法院起诉。
那么,朱先生这样的观点是否有依据呢?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湖南宁乡市人民法院曾发布过一起案例,讲述的就是车辆送去维修,在维修经营场所外的公共交通道路试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
案例显示,2024年7月,车主易某因驾驶车辆时有“顿挫感”,将车送至某汽车修理服务部(个体工商户)修理。某汽车修理服务部的经营者胡某在经易某同意后,驾驶该车行驶至修理部外面的公共交通道路上试车。试车过程中,遇李某横穿马路,人车相遇发生碰撞,导致李某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李某的四名家属起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请求某汽车修理服务部、胡某、易某、某财产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主张案涉车辆是在测试、维修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有权不予赔偿。
宁乡法院经审理认为“测试期间”应当是在较为封闭的环境中对车辆性能进行检测的期间,“营业性场所”是指维修经营场所,而不包括社会公共道路范围,根据案涉保险合同,应当认定因车辆停放在营业性场所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商业三者险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而本案中,胡某驾车在某汽车修理服务部外的公共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即事故发生时涉案车辆处于营业场所之外的道路上而非营业性场所中,也并非处于封闭式的测试环境中,且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非因车辆机动性能问题造成,故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属于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某财产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长沙中院,长沙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宁乡法院还进一步进行了解释, “营业性场所”应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专业车辆服务的场所及其合理延伸业务活动区域,包括如车间、维修场所的维修工位、停车场,其核心特征在于固定性和专用性,而公共道路是向社会公众开放、供不特定多数人通行的场所,其特点是公共性和流动性,营业场所外的公共道路不属于营业场所,不应将“营业场所”扩大解释为汽车修理部外的公共交通道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
编辑 张冰晶
主编 陈迪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