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这个税有两种计算方式:
差额20%(据实征收):(卖出价 - 买入原价 - 相关税费 - 合理费用)× 20%
全额1%(核定征收):卖出价 × 1%
关键区别在于:过去很多城市允许纳税人自行选择哪种方式,而由于1%通常远低于差额20%,绝大多数人都会选1%。但近期一些城市(如柳州2026年3月起、吕梁2023年起等)开始严格执行差额20%,不再允许选择1%的核定征收,这才引发了广泛关注。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城市都取消了1%核定征收。例如上海在2026年4月发布的最新税费梳理中,两种方式仍并列存在——能提供完整原值凭证的按差额20%,不能提供的按1%核定征收。 具体执行口径需以当地税务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到底意味着什么?
税负可能大幅增加,举个直观的例子:
一套房子当年买入100万,现在卖出200万,合理费用10万。
按差额20%:(200万 - 100万 - 10万)× 20% = 18万
按全额1%:200万 × 1% = 2万
差距高达16万。
对于持有年限较长、增值幅度较大的房产,这个税负差异尤其显著。
谁受影响最大?
增值幅度大的房产:买入早、涨幅大的房子,差额巨大,税负最重。
受赠、继承房产的出售:这类房产的原值极低甚至为零,卖出时差额几乎等于全额,且政策明确规定不得核定征收,必须按20%据实征收,税负尤其沉重。
不满足"满五唯一"的房产:满五年且家庭唯一住房可免征个税,不满足这个条件的都要缴。

谁不受影响?
"满五唯一"的住房:免征个税,完全不受影响。
增值很少或亏本卖的房子:差额很小甚至为零,不产生个税。

可以扣除哪些费用?
差额计算时,不是简单用卖出价减买入价,还可以扣除以下项目:
房屋原值:当初购房的实际价款和相关税费
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如增值税及附加等
合理费用:包括住房装修费用(商品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需有正规发票)、住房贷款利息(凭银行证明据实扣除)、手续费、公证费等

有什么"减压阀"?
换购退税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房的,已缴个税可以退还——新购住房金额≥原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还;小于的,按比例退还。
这意味着对于"卖旧买新"的置换家庭来说,即使先缴了差额20%的个税,后续买房后还能退回来,实际税负可以大幅降低。

一句话总结
20%差额税率不是新政策,它从2006年就写在了税法里,只是过去很多地方默认按1%核定征收。 现在部分城市开始"动真格"严格执行,核心影响是:持有年限短、增值幅度大、非"满五唯一"的房产交易成本会显著上升,尤其是受赠/继承房产的出售方冲击最大。对于普通置换家庭,用好"换购退税"政策可以有效对冲这部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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