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这事儿,最近出了新规矩,跟以前不太一样了。以前可能有些人觉得,遇上事儿直接往上面跑,省得在底下绕弯子,可这套做法现在行不通了。
新规说白了就是一句话:信访得一级一级来,不能越级上访。村里办不了就找镇里,镇里办不了就找县里,然后才是市里、省里,最后才是上面。
要是直接跨级,后面跟着的可不光是麻烦,还有实打实的后果。
第一个后果,就是白跑一趟,连个登记都落不着。新规很明确,去北京上访,手里得捏着省级部门出的处理文书,没有这个,国家信访局不给登记。去省里,就得带上市里和县里两级的文书,少一级都不行。到市里,也得有区县这一级的材料,拿不出来同样不登记。以前有些地方管得松,先给登记了再转回基层处理,好歹留个底儿。现在全国统一了做法,越级的一律不登记,连个痕迹都没有。自己掏了路费,花了时间,跑过去就换来一句“回当地按程序走”,犯不上。
第二个后果,是折腾一圈又回到原点,反倒更慢。即便个别地方过渡期里还给你登记转办,最后处理的人还是基层。上级接到材料,转回区县就得耗掉半个月,然后区县再按60天的期限办结。绕这一大圈,比直接找区县办还慢。去北京的更不用说,不给登记之后,还得回老家重新提交材料。这一路上来回的车费、食宿、误工,全都得自己扛着,没人给你报销。
第三个后果,也是最要命的,就是把基层干部给得罪了。新规里头有条硬杠杠:如果基层该受理的不受理,该办的不办,把群众逼得越级跑了,上级是要追他们责任的。这本来是保护老百姓的条款。可反过来讲,如果基层已经按规定受理了,也在期限内办完了,还给了书面答复,你只是因为对答复不满意就往上跑,那追责这条就触发不了。基层干部那边呢,觉得你这人不听劝,非要往上闹事,后续沟通起来气氛就僵住了。不是说制度上允许给你使绊子,而是人与人之间一旦有了疙瘩,再坐下来好好商量事儿,难度就大多了。
当然,越级走访也不是绝对不行,得分情况。比如基层明确表示不受理,连个书面告知书都不给,那你可以向上一级反映他们不作为。或者你反映的问题本身就涉及基层机关违法违规,向它自己控告自己肯定没用,这时候直接找上一级也合理。除了这两种情形,尽量别跳级。
那正确的路子怎么走?其实不复杂。遇上事,先向乡镇或者区县里有处理权的部门交材料,一定要拿回执或者受理告知书,这是最硬的凭据。拿到受理结果不满意,30天内向上级申请复查。复查结果还不满意,再往上一级申请复核。复查和复核是法定权利,比越级管用得多。要是基层不受理也不给书面告知书,就找同级或上级的信访部门反映“应受理而不受理”的问题,让他们督办。这做法比你自个儿跑一趟要有效得多。
说白了,新规的导向就是让事情在属地解决,把程序走扎实。手里有材料、按流程走,既能省时间,也能少生气,真正把问题推到该解决的地方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