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李。
8月11日,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出现了一场颇受关注的交锋。
美国与另外40个国家发表联合声明,主张各国在发射洲际弹道导弹、潜射弹道导弹和航天运载火箭前至少24小时进行通报。
背景直指中国7月6日进行的一次潜射远程弹道导弹试射。
中国裁军事务大使李驰江回应称,中方并非《防止弹道导弹扩散海牙行为准则》成员,中方此前也已经向美国等有关国家进行了通报。
问题也由此摆上桌面,一份中国没有加入的政治性安排,能不能直接成为评价中国行为的统一尺度?军事透明度确实有降低误判的价值,可透明到什么程度,又该由谁来确定边界?
按谁的标准通报
先把事情本身说清楚,7月6日,中国海军一艘战略核潜艇向太平洋相关公海海域发射一枚携带模拟弹头的战略导弹。
中方将其定义为年度训练中的例行安排,并表示已经提前通报有关国家。
美国国务院随后确认,美国确实收到中方通知,但美方认为通知只提前了数小时,提供的信息也不够详细。
到了8月11日,美国与另外40国又在日内瓦提出,类似远程弹道导弹和航天发射活动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报。
这也说明,双方真正争的并不是“中方完全没有通报”。中方认为,主动向有关国家提前告知,已经体现安全、规范和负责任的态度。
美方的看法是,既然属于具有洲际射程的导弹试射,几小时提前量不足以达到其认可的透明度水平。
美方援引的重要依据,是2002年形成的《防止弹道导弹扩散海牙行为准则》。
这套机制要求参加国自愿作出政治承诺,对弹道导弹和航天运载火箭发射进行预先通报,还要提交相关年度声明。
它属于政治性约束安排,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经过批准生效、能够直接对非参加国施加法律义务的国际条约。中国并未加入这套机制。
巴基斯坦和以色列仍不在现有参加国名单之中。把印度继续列作拒绝加入的国家,已经不符合现状。
在我看来,中国立场里最有讨论价值的一点,是“自愿透明”和“被外部标准固定下来”并不是一回事。
降低误判当然值得做,可一旦某套自愿规则逐渐被描述成所有国家都必须遵守的普遍义务,规则性质就发生了变化。
中国担心的也不只是提前几个小时,而是谁拥有把一套政治承诺变成事实标准的能力。
美苏经验为什么不能简单照搬
“至少提前24小时”听起来像一条成熟的国际通行标准,可它有一段很具体的历史来源。
1988年,美国与苏联签署《洲际弹道导弹和潜射弹道导弹发射通报协议》,明确要求任何洲际弹道导弹或潜射弹道导弹发射,都应至少提前24小时告知对方,并提供计划日期、发射区域和预计落区。
它是一份美苏之间的双边安排,并非面向所有国家自动适用的全球条约。
这套制度放在冷战背景中并不难理解。美苏拥有庞大的战略核力量,任何一枚远程导弹突然升空,都可能被另一方误判为核攻击。
提前告知能够给预警系统一个明确参照,减少误判和误算。通报的信息越充分,客观上也越有利于双方判断对方战略力量的训练方式和活动规律。
1995年的挪威火箭事件很能说明问题。
当年挪威和美国科学家发射一枚用于研究极光的Black Brant XII探空火箭,俄罗斯预警系统一度把它判断成可能具有威胁的导弹,俄方战略力量进入高度警戒状态,叶利钦的核指挥系统也被启动。
实际上,挪威此前已经通过外交渠道向俄罗斯发出通知,只是这条信息没有及时传到负责预警的军事人员手中。
最终俄方判断火箭并未飞向俄罗斯领土,警报才解除。
这个案例反过来也提醒人们,导弹和大型火箭通报并不是没有意义。越是战略武器高度戒备的国家,减少误判越重要。
可在我看来,美苏经验能不能原封不动套给中国,依旧值得商量。1988年协议建立在两个签约国相互承担义务的基础上,美国向苏联通报,苏联也向美国通报。
它是一种对等交换,而不是一方单独向另一方增加透明度。
中国裁军事务大使李驰江在日内瓦表示,中方至今仅进行过3次洲际导弹试射,在五核国中数量最少,并批评美国洲际导弹试射更加频繁。
这里体现出的分歧很清楚。美方强调透明度应该向更高标准靠拢,中方更强调核力量规模、战略环境和安全利益存在差异,不能简单用一种模式要求所有国家。
透明度本身不是问题,怎样形成对等、可接受的透明安排,才是真正难谈的部分。
真正争的是规则怎样形成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事实。中国并非原则上拒绝导弹发射通报。
2009年10月13日,中国与俄罗斯签署了关于相互通报发射弹道导弹和航天运载火箭的协定。
2020年12月,双方又签署议定书,将协定有效期延长10年。
中国政府2026年提交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国家履约报告,也把这项机制列为中国采取核透明和建立信任措施的一部分。
2024年9月,中国向太平洋海域发射洲际弹道导弹时,也主动提前通知俄罗斯、美国等有关国家。
到了2026年7月这次潜射导弹试验,中方同样确认提前进行了通报。争论已经从“要不要透明”转向“透明采取什么方式、提前多久、提供多少信息”。
在我看来,这才是日内瓦这场交锋真正值得观察的地方。
美国与另外40国提出24小时要求,有它自己的安全逻辑。
远程弹道导弹速度快、射程远,预先通知越充分,附近国家越容易安排航空和航海安全,也能够降低其他核武器国家预警系统出现误判的概率。
这套诉求不能简单理解成毫无现实意义的政治动作。
中国提出的疑问也有现实基础。海牙行为准则针对参加国形成政治承诺,中国既然没有参加,把它直接描述成中国必须履行的既定义务,法律依据并不充分。
更关键的是,军事透明从来不是越多越好。战略核力量的位置、训练规律、发射准备周期,本身都关系威慑有效性。
一个国家愿意公开到哪一步,必然会和自身安全环境联系在一起。
我认为,中国接下来真正需要解决的,不只是驳回外部压力,还要逐渐形成更清楚的中国方案。
既可以坚持不把未加入的机制视为强制义务,也可以研究建立更加稳定的双边或多边风险管控渠道,让外界知道中国愿意降低误判,却不会接受单方面定义透明度边界。
李驰江在发言中重申,中国奉行自卫防御核战略,将核力量维持在国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核军备竞赛。
随着中国战略力量继续现代化,国际社会围绕透明度、军控和风险降低的讨论只会越来越多。
结语
8月11日的日内瓦交锋,表面讨论的是一次导弹试射该提前几小时通知,往深处看,涉及的却是国际安全规则如何形成。
美国希望把24小时提前通报进一步塑造成更广泛的行为规范,中国强调自己并非海牙行为准则参加国,也已经主动向有关国家进行了通报。
在我看来,真正稳妥的方向既不是拒绝一切透明,也不是照搬别人制定的模板,而是在对等、安全和降低误判之间找到新的平衡。
核力量越强,风险管理越重要,规则的形成也越需要协商而不是单向套用。
未来围绕军事透明度的竞争,很可能与核力量本身的竞争一样,成为大国战略博弈中长期存在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