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日子。

15日上午,雨花区举办了一场特别的“普法课”——2026年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环保志愿者用一支舞蹈《青绿护山河》开场,市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环保志愿者、企业代表等齐聚一堂,共同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第一天。

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主任刘乐以《以“典”护绿,检察同行》为题,从“法典是什么-违法有什么后果-公益诉讼怎么用”三个层次,系统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要义与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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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人民法院跳马法庭庭长杨勇则用真实案例解读法典条文,其中就讲到了2017年发生在江西三清山的“巨蟒峰案”——三名驴友在岩体上打了26枚岩钉,对自然遗迹造成了永久性损毁。该案三人最终被判赔600万元并承担刑事责任。虽然该案发生在法典施行前,但是这一判决逻辑与法典精神一脉相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将“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客体,公民个人同样是生态损害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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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充分说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底线从未改变:保护生态不只是企业和工厂的事,作为游客在景区乱涂乱画、打岩钉、破坏地貌也可能面临巨额赔偿,人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活动现场,“生态环境法典答题积分王”小程序正式上线。答题内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设计,以趣味答题抽奖的方式普及法典知识、提升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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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涵盖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系统随抽取10道题,每题10分,答对6道(60分)就能解锁抽奖资格。

据悉,今年以来,雨花区空气质量主要指标PM2.5均值浓度为27.1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同期下降19.8%,全省37个市辖区中排名第9,城区均值排名第1;优良天数209天、优良率92.5%,同比去年同期上升8.4%,为历史同期最优水平,全省37个市辖区中排名第10,城区均值排名第1;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省、市控断面水质稳定100%达标。数据之外,圭塘河的蝶变更值得一说——不仅获得三项国家级殊荣,还成为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承诺,在雨花得到坚定践行。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陈诗娴 通讯员 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