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万军 朱微兮
通讯员 刘元江 郝丽 晏威
8月14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6年1—6月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今年上半年,咸宁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多项核心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其中,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全省13个国考城市中排名第一,PM2.5浓度均值排名第三;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以及乡镇“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数据显示,今年1—6月,咸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6%,PM2.5浓度均值为31.8微克/立方米。全市6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均在89.3%至93.9%之间,平均值为91.8%,其中赤壁市、通山县优良率均达93.9%;县域PM2.5浓度均值平均为29.6微克/立方米。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背后,是污染治理从“大水漫灌”向精准管控转变。
今年以来,咸宁坚持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推进结构性减排和多污染物协同治理。针对不同季节污染特征,夏季重点加强臭氧污染防控,秋冬季强化颗粒物治理,同时从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生活源和面源等方面实施精细化监管。
截至目前,全市已组织实施大气治理项目238个,督促98家重点企业完成活性炭定期更换;对49家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开展专项检查;推进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和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对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渣土运输实施全链条闭环管理,并持续加强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秸秆禁烧等领域治理。
与此同时,科技手段正成为咸宁精准治污的重要支撑。当地持续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移动走航、无人机巡查等立体化监测网络,利用大数据模型分析污染规律和传输路径,提高污染预警、溯源和精准治理能力。
水环境质量同样保持稳定向好。
上半年,咸宁对全市主要河流、湖库54个市控及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进行了监测。其中,8个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比例为100%,16个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比例同样为100%;30个市控断面中,25个河流断面和水库点位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比例为100%,5个重点湖泊水质均符合相应水质目标。全市4个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
饮用水安全底线也进一步筑牢。全市11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41个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同样为100%。
生态本底优势,则成为咸宁绿色发展的重要底色。
2025年,咸宁全市生态质量指数(EQI)为71.48,综合评价为“一类”,位居全省前列。今年以来,咸宁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巩固赤壁、通城、崇阳、通山4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并加快推进通城、赤壁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以及咸安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在生态保护方面,咸宁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动态监测,推进珍稀物种栖息地修复和古树名木保护,深化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同时,依托卫星遥感开展生态环境双月监测,推进“绿盾”专项监督督查,对生态扰动问题实行排查、交办、整改、复核、销号闭环管理。
生态保护不仅是“守底线”,也在成为绿色发展的新动能。
目前,咸宁正深入推进GEP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试点,探索特定地域VEP核算,并持续深化排污权、碳排放权、固体废物资源化等生态环境权益市场化交易。陆水、斧头湖、西凉湖、高桥河流域、富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已经建立,相关实践经验获省政府政务要情刊发并在全省推广。下一步,咸宁还将深化与武汉协同联动,探索斧头湖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上下游协同共治。
生态环境执法也在从“严管”向“精准、规范、服务”转变。
“十四五”期间,咸宁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自2019年以来,成为全省唯一一个连续获得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市、县集体或个人称号的市州。五年累计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20份,处罚金额4190万元;办理配套办法案件47起。
与此同时,咸宁在全省首创“执法+服务”理念,五年来开展专项帮扶20余次,服务企业300余家,为企业节省环保咨询费用500万元以上,并创新涉企行政执法“八步工作法”,推动生态环境监管从“重典治理”向“规范监管”转变。
面向“十五五”,咸宁将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搭建智能化数据分析和预警平台,配备非现场监管装备,深化“金种子”执法人才培育;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协同发力;深化“执法+服务”和“八步工作法”,建立“首违不罚”清单,同时完善行刑衔接、区域联防联控和基层网格监管机制。
从一江清水到一城清气,从生态保护到价值转化,咸宁正把生态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提供更加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