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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南阳交通执法”2026年南阳市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第三批)
四、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邓州市)。
2026年7月15日,邓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移交涉嫌非法营运号牌为粤S****5的小型普通客车。经查,王某某驾驶该车辆搭载4名乘客从邓州市彭桥镇彭桥街前往广东省东莞市,约定每人支付车费300元,王某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王某某实施了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邓州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给予王某某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